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第三十八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特殊教育
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四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四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十五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章名】?第四章?安全作业证
第一节?发放范围
第四十七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四十八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四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五十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二)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五十一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三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五十四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五十五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章名】?第五章?工艺操作 第一节?运行
第五十六条?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五十七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五十八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五十九条?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六十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六十一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六十三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开车
第六十四条?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
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六十五条?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条?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第六十八条?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六十九条?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条?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停车
第七十一条?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七十二条?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七十三条?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七十四条?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条?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紧急处理
第七十六条?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七十七条?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七十八条?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七十九条?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章名】?第六章?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第八十条?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