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监工字第[2009]6号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发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监理部、分公司:
为了使公司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起重机械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理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程序,合理、有效的规避起重机械事故中的监理方责任风险,公司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望各项目监理部按照本规定要求,对起重机械的拆装、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管理,避免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各类事故的发生。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8/8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为了使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起重机械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项目监理部在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方面的职责和管理程序,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等
一、监理部人员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控制负总责。其主要责任有:
1、具体组织领导本规定的实施工作,使起重机械在安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2、在监理部人员组织机构中明确安全主管一名,并明确其职责。 3、组织本监理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4、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起重机械专项安拆施工方案,并在安拆方案实施之前,对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进行审批。
5、审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是否办理了起重机械登记注册(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使用单位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标签)。
6、审查装拆单位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起重设备规格、型号的要求,装拆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特种作业的资格,工程总承包单位是否与装拆单位签订了装拆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7、审查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司机、信号工、起重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8、审查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装拆操作人员进行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接底人签字人数是否满足装拆作业的要求,签字人与报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相符。
9、起重设备使用前,核查设备是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参加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各方联合检查验收,并对签字负责。
10、组织本监理部对起重机械装拆、使用过程中的的安全进行检查、控制。
11、起重机械装拆、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施工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应协调建设单位解决,并报告公司,采取措施后施工方仍未有效整改者,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二)监理部安全主管:受项目总监委托负责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等各环节的安全控制。其主要责任有: 1、 审核起重机械专项安拆施工方案。 2、 监督拆装施工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
3、 对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的全过程实施监控,同时督促装拆单位技术负
责人、施工企业安装负责人、现场施工安全员到位。
4、 检查起重机械装拆人员以及使用阶段的塔吊司机、信号工、起重工、
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与安全技术交底接底人签字、实际作业人员三者是否相符,资格证书是否按规定通过年审 。 5、 检查登记注册铭牌和使用登记标签是否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
置。
6、 参加起重设备装拆、使用过程中的各方联合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参照
公司《安全监理管理规定》附件《施工安全控制检查参考用表》中有关起重设备部分。
7、 参加监理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
8、 审核施工单位有关起重设备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9、 监督工人正确使用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10、 监督施工单位实施起重设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程序。 11、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汇报并书面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
12、对吊装过程中的违章作业行为,有权采取制止、警告直至停止作业的措施。采取停止作业措施的同时应向总监报告。 13、 协助总监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总监不常驻工地的,可授权总监代表或现场负责人行使部分职责,规定不得授权的除外。
二、起重机械安全控制实施细则: (一)各阶段管理措施及要求:
序号 阶段划分 检查内容及措施要求 1、地基是否均匀、承载力必须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 2、基础施工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的原材料应有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留置试块检查砼抗压强度是否满足要求 3、基础应高出地面不小于5公分,排水通畅。 责任人 总监 安全主管 备注 1、2两项监理部保存隐蔽验收资料以备检查 1 地基基础 2 起重机械进场 1、产权单位在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提前三天通过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场。 2、核查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资料与进场塔吊是否相符,产权单位是否经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了起重机械登记注册(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 3、检查起重机械的外观质量,有无开焊、锈蚀、裂纹、变形等安全隐患。 1、安装拆卸单位在作业前,应提前三天通过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 2、审批安装拆卸单位提报的专项拆装施工方案 3、审查工程总承包单位是否与装拆单位签订了装拆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4、核查装拆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资质等级必须满足起重机械规格、型号的要求。 5、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与安全技术交底接底人签字、实际作业人员三者是否相符,资格证书是否按规定通过年审 。 6、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前,督促施工企业必须向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汇报 7、检查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对装拆作业人员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8、现场设置明显警戒区,设专人进行巡视警戒 9、上塔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袖口、裤角应扎紧,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必须在上塔前规定好各自的操作站位,按各自的定位进行操作,不得乱位、错位,有条件的装拆操作人员应将安全带固定在装拆塔机相毗邻的建筑物上 10、塔上作业时必须由装拆指挥全权负责,装拆指挥必须始终站位于塔机装拆作业操作面,仔细观察操作流程,各操作人员就位后要先对塔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进行装拆,并严格履行操作规程和装拆程序。 11、监督装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装拆方案进行施工 12、项目总监必须对装拆全过程进行现场旁站式监督,并监督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 总监、 安全主管 起重机械进场应履行设备报验手续,监理部留存相关报验资料。 3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 总监 安全主管 4 起重机械验收 1、安装拆卸单位向施工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起重机械在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安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对场地条件、作业准备、作业情况、设备状况、设备调试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履行签字手续。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标志。使用登记标志应置于起重机械登记注册铭牌上。逾期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施工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1、核查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起重工、电工的资格证原件与实际作业人员是否相符 总监、 安全主管 1、装拆方案应经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提请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装拆方案未经总监审批的,一律不得进行安装。 2、监理部审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原件后,应留存加盖原件存放处红章的复印件。 3、按照青岛市建管局文件要求,核查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单位的工作范围及装拆人员名单。[目前执行青建管质字〔2009〕59号《关于公布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工作范围及安装拆卸人员名单的通知》] 4、监理安全主管要做好装拆旁站记录。 5、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组织实施起重机械设备装拆作业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装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6、从事塔机顶升作业的装拆作业班组人员组成,最低不得少于七人,即塔机装拆指挥、塔机司机、 电工各不少于一名,起重工不少于四名。 7、安装拆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1、此三项监理部均保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2、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一)拆卸前; (二)顶升、附着前后; (三)连续正常使用一年半后继续使用前; (四)停止使用6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五)在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雪等恶劣天气后重新启用前; (六)吊篮移位后。 1、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现场每周定期安全检查一同进行,监理部留存各方签字的检查记 5 起重机械使用 2、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天上岗前开展班前教育,做好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3、起重机械司机在每天上岗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司机不得疲劳作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信号工应配备对讲机、指挥旗、哨子等指挥工具,认真观察吊物的运行路径及旋转范围,并进行有效指挥。 5、起重工应按规定捆绑吊物,确保吊物安全、稳固,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6、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应立即停止作业。 7、安装单位是否按《安拆合同》要求定期检验、维修保养并出具各期检验报告 总监、 安全主管 8、采取日常巡查和与施工方联合定期检查方式,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促使用单位落实防范措施,使用单位不及时整改的,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起重机械安装位置及安全防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录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2、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3、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每天对吊钩、吊索和钢丝绳等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对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护装置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保养、校验、检修。 4、产权单位每年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升降机防坠落安全器等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装置进行检验,或由原生产厂家进行质量合格标定。经检验或标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产权单位必须每半年对吊篮安全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检验检测铭牌置于安全锁上,检验检测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纳入安全资料统一管理。 6、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条件下,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产权单位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运行累计时间达到时限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小修、中修、大修。产权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管理规定,建立起重机械报废制度。 8、监理部保存《安拆合同》复印件作为检查依据,并保存安装单位出据的各期检验报告。9、在监理日志中对起重机械安全巡查情况进行记录。 1、塔机后臂与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米;起重臂
在吊重物时不得覆盖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2、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起重机械。 3、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处于低位的塔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身的间距应大于2米;处于高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机其垂直方向间距应大于2米。 5、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起重臂架、吊钩活动、覆盖范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对在城镇繁华、人口密集区域使用以及对近邻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构成危险的,应视情采取搭设防护棚、设置回转限位等措施进行防护。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