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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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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延期复核和加强外进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内建建[2011]20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5.19 【实施日期】2011.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延期复核和加强外进

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建建[2011]207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切实提高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于2010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0]463号),对加强全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目前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卡)的换证摸底工作进行了部署。经研究决定,现就对持有其他行政 1 / 4

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卡)组织进行最后一次换证,对

2009年颁发并且期满两年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延期复核和加强外进队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卡)的具体安排

1.从20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凡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卡)的人员,可不参加培训,直接参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各盟市建设部门要根据当地摸底调查的情况,认真组织此次换发证(卡)的考核工作,促使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尽快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此次换发证(卡)工作是最后一次,以后不再组织进行。 2.换证的具体程序按照《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建人[2009]287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鉴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建人[2010]178号)规定执行。

3.从2011年9月1日起,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卡)一律无效。

二、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

1.各级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严禁无证上岗作业或未经施工单位聘用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预防或减少由于违规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自治区范围内施工现场外进队伍操作人员或持有外省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于无证人员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就地进行培训并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由用 2 / 4

人单位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于持有外省市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卡)的人员,就地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鉴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同步进行,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对于持有外省市建设部门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其证书期限已满两年,由所在企业或个人向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就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就地办理延期审核。 三、延期复核的工作程序

1.为方便各地建筑业企业或个人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手续,我厅已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了2009年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通过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nmgjsw.gov.cn)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表》(见附件一),生成并打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内建建[2010]463号)的规定,组织申请延期复核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知识的继续教育,对经考核合格人员办理延期符合手续,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表》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网上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一并报自治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鉴定总站审批后将考核结果上网公告。

3.办理第一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时,应在原操作资格证的副证 3 / 4

“第一次复核记录”对应栏中打印“延期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字样,并加盖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延期复核专用章”。“专用章”的规格为2cm×2cm的方型章,共3行,每行7个字。 第三次延期将重新换发新证。

4.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的培训和考核相关信息录入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审批系统”。 联系人:杨光、温都日娜 联系电话:0471-2208660 邮箱:nmgjsgkw@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表 填报时间: 编号:

姓名 健康状况 性别 年龄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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