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1》课程简介
课程名称: 英语课程名称: 适应专业: 总学时数: 理论教学时数: 教材名称 民法学 民法分论1 Branch of civil law Ⅰ 法学专业 60 50 作者 魏振瀛 学分数: 4 课程编号: 实践教学时数: 10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执笔者: 编写日期: 2011.11 课程简介:(课程性质、主要内容、授课方式、考试方式等300字以内) 民法分论1是是在民法总论的基础上开设的高等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内容包括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人身权法四部分,是必修课。 该课程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同时采用演讲、辩论、报告、讨论、写作、文书制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学生互动式参与。 该课程采期末闭卷考试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考察方式,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含作业,讨论,发言,出勤等)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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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2》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民法分论1是在民法总论的基础上开设的高等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内容包括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人身权法,是必修课。
本课程系统讲授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人身权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物权概述、所有权、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人格权、身份权。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教学应使法律专业学生较为准确、完整、系统、全面的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物权立法的主要内容,掌握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掌握人身权法的基本内容,重在使学生能够围绕现行法律渊源层面的规范体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要求、内容及学时分配(讲授课时50课时) 第二编 物权(24课时) 第一章 物权概述(6课时) 基本要求:
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变动的概念。
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行为。 熟悉并能够运用: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基本规则。 授课内容: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主义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 物权的消灭原因) 物权行为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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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效果 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的概念 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 损害赔偿)
第二章 所有权(6课时) 基本要求:
了解: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的概念,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客体、保护,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主体、行使和保护,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的内容。
理解:所有权的内容、种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的相邻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的基本规则。 授课内容: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 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 其他法人所有权)
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的管理权(业主的管理权的范围 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节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处理相邻关暴的原则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善意取得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添附(附合 混合加工) 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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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共 有(2课时) 基本要求:
了解:共有的概念、特征,准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 理解: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的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的基本规则。 授课内容:
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准共有的概念 第二节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物的处分 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 第三节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的类型 (夫妻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 合伙财产)
第四章用益物权(4课时) 基本要求:
了解: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地役权的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法律/教育网/整理 授课内容:
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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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地役权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 地役权的消灭
第五章 担保物权(4课时) 基本要求:
了解: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消灭。
理解:抵押权的设立、实现、终止,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
熟悉并能够运用: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特殊抵押权,动严质权、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留置权取得的积极、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 授课内容: 第一节抵押权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登记 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权的范围)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清偿债权 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抵押权的终止 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 最高额抵押 财团抵押) 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二节质权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 权利质权的标的 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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