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障会所人、财、物的安全,确保会所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会所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三、职责
3.1 会所服务人员应负责会所客户的人身、财产及设施的安全。 3.2 会所主管负责对会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3.3 物业服务中心其他部门负责会所异常情况的协调处理。 四、程序要点
4.1 如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消除隐患。
4.2 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会所及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4.3 如发现有形迹可疑或有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报告保安部及有主管。
4.4 不与客人的小孩耍逗,发现客人的小孩玩水、玩火、玩电,要加以劝阻,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 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留宿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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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拾获客人遗留钱物,一律上交物业服务中心、部门主管或前台接待,客人遗留的书报、杂志一律上交不得传闻。
4.7 发生火警时,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寻求附近的同事援助,及时通知保安或消防中心,清楚地说出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及本人姓名、工号,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及有关人员。
4.8 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试行将火扑灭,如火势控制时蔓延,必须协助引导客人从防火通道、楼梯撤离火警现场。
4.9 遇意外发现应视情况分别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或当晚值班领导,酌情处理,同时加设标识,保护现场,警告其余人员勿近危险区。
4.10 在紧急情况下,全体员工必须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或主管的指挥,全力保护会所财产及客人生命安全。保证会所业务正常进行。
4.11 保密: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会所资料,会所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需持有效证,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请查询者到会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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