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畜牧业局草地围封材料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AZC2009-090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二 00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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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敖汉旗畜牧业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地围封材料
采购单位:
敖汉旗畜牧业局(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实质性条款
一、本次采购的方式是竞争性谈判。
二、谈判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它能证明企业资质、业绩、商业信誉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携带法定代表人XX明书;委托他人参加的,携带法定代表人亲自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的代表须携带本人XX。
三、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XX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企业。所供货物限本厂生产。
四、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交纳谈判保证金,本次采购材料共分两包,谈判保证金为每包人民币10000元。谈判会议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五、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性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六、所有证明文件(包括业绩证明文件)不得仿冒、伪造。
七、本次谈判分两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是不得更改的价格(各轮报价不得体现在谈判文件中,要单独密封)。报价应含货物价格、运输及装卸费、税金、利润、质量保证金等所有费用,并提供正式发票。
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必要时在谈判中追加履约保证金。 九、按谈判约定的时间供货到敖汉旗畜牧业局指定地点。
十、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出现质量问题,用质量保证金抵扣。
十一、验收期限为供应商交货后5日内。
十二、本次谈判的时间为2009年8月11日上午9:00,地点为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敖汉旗财政综合楼三楼东侧)。
十三、特别说明
实质性条款是采购人根据本次采购的目的而确立的供应商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对本页所列条款做响应或承诺的供应商,将被排除在谈判行列之外,请各位供应商注意。
XXX畜牧业局草地围封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2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