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试行)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市围除生产绿地以外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1.0.3 园林绿地养护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街旁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居住绿地绿化、单位附属绿地绿化、防护绿地绿化、立体绿化、绿地绿化等八类。除防护绿地绿化、立体绿化、绿地绿化外,各类绿化类型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养护管理等级。
1.0.5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1.0.6 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0.1 行道树
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2.0.2 地被植物
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2.0.3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达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2.0.4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0.5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0.6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2.0.7 整形修剪
用剪、锯、捆、绑、扎、牵引等手段,摘除植株部分枝叶及使用绳、铁丝使枝条弯曲,以保证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2.0.8 短截
根据需要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
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2.0.9 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他材料,对绿地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2.0.10 立体绿化
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包括棚架绿化、墙体绿化、堡坎护坡绿化、轻轨立柱、天桥及高架桥绿化等。 2.0.11 测土施肥
通过测定土壤养分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园林植物进行施肥。 2.0.12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 2.0.13 街旁绿地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2.0.14 道路绿地
城市道路广场用地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2.0.15 居住绿地
城市居住用地除社区公园之外的绿地。 2.0.16 单位附属绿地 指各单位用地的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