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院行教[]号 签发人:宋农村
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学术著作出版
基金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徐州工程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办法(试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科研 制度 通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1月12日
印发
共印份
附件:
徐州工程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校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进一步激发学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设立徐州工程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版基金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鼓励并资助学术水平高、创新价值大和社会影响广的优秀著作。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独立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著作的出版,包括自然科学著作和人文社会科学著作。
第三条 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的自然科学著作,必须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理论上有所突破,学术上有所创新,能促进本学科的发展,对本领域的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四条 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的人文社会科学著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上有所突破,学术上有所创新,能促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或对某一领域的理论发展起推动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译著、论文集; 、科普读物;
、教科书、课件、工具书;
、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再版著作以及为有关部门提供的工作报告等。
第六条 申请出版的学术著作,应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存在著作权的争议。
第七条 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署意见。
、申请者须在已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之后方可提出申请。
、申请者确属无学术著作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
、申请者在申请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前,须持有与有关出版单位的协议书。
、申请者在申请时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附相应材料,如:书稿的“前言”和“目录”(至少到节一级),能反映书稿水平和特点的部分样稿(一章或若干节),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和其他可反映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第八条 徐州工程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月.由所在单位将申请书与附件材料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 科研处负责初审工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条 科研处负责聘请三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议。对著作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著述特色、写作水平、国内外同类专著比较、出版意义等进行综合考虑,给出“优先资助”、“同意资助”、“不同意资助”的明确意见.同行评议中“不同意资助”意见超过半数以上的申请,原则上不进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工作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组根据同行评议意见,以会议方式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方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