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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整顿规范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秩序
实施方案
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市民消费环境,确保市民
食肉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主城区活畜禽交易屠 宰秩序的通知》(市府发〔2010〕22号)和市政府《关于整 顿规范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秩序的通告》([2010]第7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0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即:
对达州主城区(含东办、西办、朝办、莲花湖管委会、西外 镇、北外镇,下同)内从事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 鹑等,下同)交易和屠宰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实施整顿规范, 对依法批准的经营户实行“一补三转”等措施(按照2000元/ 户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鼓励活禽交易和屠宰经营户转移 到专业定点市场、转变经营方式或转行经营)。使进入主城 区的生鲜禽类产品,必须是经市政府规范定点的活禽屠宰场 屠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检疫检验合 格,具有检疫检验合格标识的禽类产品。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各项
任务,区上成立**区整顿规范活禽交易屠宰秩序工作领导小 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负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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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整顿规范工作结 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部门职责
整个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
司其职,涉及乡镇办委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整顿规范工作,做好活禽及产品销
售网点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定点屠宰企业在农贸市场、超 市建立冷鲜禽类产品销售点,做好禽类产品检验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主城区内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屠宰的基本
情况的调查摸底,严格活禽交易屠宰市场准入,协调市场方 与经营户的租赁关系处置以及经营户宣传动员和登记,做好 “一补三转”等工作。
区畜牧局:负责加强活禽交易屠宰点的动物防疫监督检
查,认真做好活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推行活禽检疫标识 制度。
区卫生局、食品药监局:负责对活禽交易屠宰点卫生条
件的监督检查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负责对宾馆、餐 馆(食堂)活禽屠宰的监管,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 禽类产品进入消费环节。
区旅游局:加强对酒店、宾馆管理,配合卫生、食品药
监部门搞好活禽屠宰的监督检查,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 格的禽类产品进入消费环节。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做好禽类产品经营户的转移就业培
训和引导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新建交易屠宰点环保设施等环节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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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与指导工作,对未经批准从事活禽交易屠宰的集贸市场、 超市、宾馆、饭店(食堂)等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新建交易屠宰点
的选址规划、土地预审报批等环节的监管与指导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整顿规范活禽交易屠宰工作中的
治安秩序,协助商务、畜牧、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做好不 具备开办条件的交易屠宰点的依法关闭工作。
市交警一大队、区交通局:负责保障禽类产品运输通道
的畅通。配合区工商局做好活禽禁止入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一补三转”的一次性补贴资金。 区委宣传部:负责整顿规范活禽交易屠宰的宣传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整顿规范活禽交易屠宰工作落实情
况的全面督查。
东办、西办、朝办,莲管委,西外镇、北外镇:按照属
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辖区整顿规范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 导,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及宣传动员阶段(9月25日-10月19日) 各相关部门、乡镇办委按职责要求做好方案,于9月28
日前报区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牵头, 通过《**播报》、宣传单、宣传栏等形式,配合市上多角度、 全方位的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活禽交易屠宰秩序的目的意 义。东城、西城、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 北外镇要配合区工商局摸清主城区进行活禽交易和屠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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