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防雷施工结束后,应由建设行政高度重视部门组织业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代表进行验收。
7.2.2 防雷项目竣工验收时,凡经随工检测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再重复检验。如果验收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复检。
7.2.3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7.2.4 防雷项目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安装质量作出评价。
竣工验收报告,宜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述; 2 施工安装;
3 防雷装置的性能;
4 接地装置的开工和敷设; 5 防雷装置的防腐蚀措施;
6接地电阻以及有关参数的测试数据和测试仪器; 7 等电位连接带及屏蔽设施; 8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9 结论和评价。
7.2.5 防雷施工项目竣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 竣工图
1)防雷装置安装竣工图; 2)接地线敷设竣工图; 3)接地装置安装竣工图; 4)等电位连接带安装竣工图; 5)屏蔽设施安装竣工图。 2 被保护设备一览表。
3 变更设计的说明书或施工洽谈单。 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5 重要事宜记录。
7.2.6 防雷施工检测项目内容和表格开工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1 接地装置; 2 接地线; 3 接闪装置; 4 引下线;
5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 6 屏蔽设施;
7 电源浪涌保护器; 8 信号浪涌保护器; 9 天馈浪涌保护器; 10 线缆敷设。 8 维 护 与 管 理 8.1 维护
8.1.1 防雷装置的维护分为周期性维护和日常性维护两类。
8.1.2 周期性维护的周期为一年,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8.1.3 日常性维护应在每次雷击之后进行。在雷电活动强烈的地区,对防雷装置应随时进行目测检查。
8.1.4 检测外部防雷装置的电气边续性,若发现有脱焊、松动和锈蚀等,应进行相应的处理,特别
是在断接卡或接地测试点处,应进行电气连续性测量。 8.1.5 检查避雷针、避雷带(网、线)、杆塔和引下线的腐蚀情况及机械损伤,包括由雷击放电所造成的损伤情况。若有损伤,应及时修复;当锈蚀部位超过截面的三分之一时,应更换。
8.1.6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若测试值大于规定值,应检查接地装置和土壤条件,找出变化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8.1.7 检测内部防雷装置和设备(金属外壳、机架)等电位连接的电气连续性,若发出连接处松动或断路,应及时修复。
8.1.8 检查种类浪涌保护器的运行情况:有无接触不良、漏电流是否过大、发热、绝缘是否良好、积尘是否过多等,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8.2 管理
8.2.1 防雷装置,应由熟悉雷电防护技术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8.2.2 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应建立管理制度。对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隐蔽工程图纸资料、年检测试记录等,均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8.2.3 当发生雷击事故后,应及时调查分析原因和雷害损失,提出改进防护措施。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