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 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5.5.3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5.5.4 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5.5.5 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6 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
6.1 竣工文件编制要求
6.1.1 项目施工及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行业规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
6.1.2 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主要内容有:施工综合管理文件、测量文件、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文件、材料(构、配件)质量保证书及复试文件、测试(调试)及随工检查记录、建筑、安装工程总量表、工程说明、竣工图、重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
6.1.3 根据附录A及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收集所缺少的重要文件;文件数量未满足合同或协议规定份数的,应按要求复制补齐。
6.1.4 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
6.1.5 与施工图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可与竣工图编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组卷,但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作出统一规定。
6.1.6 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6.2 竣工图编制要求
6.2.1 各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竣工时要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认责任。 6.2.2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6.2.3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6.2.4 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6.2.5 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并签署竣工图章。
6.2.6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
制。
6.2.7 建设单位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6.2.8 竣工图图幅应按GB/T 10609.3要求统一折叠。
6.2.9 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6.3 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6.3.1 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
6.3.2 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6.3.3 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6.3.4 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6.3.5 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6.3.6 新增加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6.4 竣工图章的使用
6.4.1 竣工图章内容、尺寸如图1所示。
6.4.2 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
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6.4.3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在新图中采用竣工图标,并按要求签署竣工图标。竣工图标的内容格式由行业统一规定。
6.4.4 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6.5 竣工图的审核
6.5.1 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
6.5.2 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
6.5.3 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装置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 6.5.4 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干净的施工图,并按要求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6.5.5 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有关卷册中,或在备考表中说明。
6.5.6国外引进项目、引进技术或由外方承包的建设项目,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
签字确认。 6.6竣工图套数
项目竣工图一般为两套,由建设单位向业主和生产(使用)单位移交;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需要接收的,按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按照FIDIC《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建设的项目,竣工图套数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交。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应根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另编制一份与城市建设、规划及其管理有关的主要建筑物及综合管线竣工图。 6.7编制竣工图的费用
6.7.1编制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应在项目建设投资中解决,由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确定。
6.7.2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两套属于职责范围内形成的竣工文件,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6.7.3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要求增加套数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6.7.4因修改需重新绘图的,除合同规定外,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绘制新图的费用。
6.8合同要求
6.8.1建设项目中各方应以合同形式约定竣工图编制和提交的责任;可在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中明确,也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