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145-151)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变更审批……(152-156)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延续审批……(157-161)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注销审批……(162-165)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
审批操作规范
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 名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 (二)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桂政办法〔2012〕59号]; (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4〕2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购进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的来源,以及食品销售的流向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做到来源可查,流向清楚;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明示于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果冻、冷冻饮品、速冻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
辅食品等高风险食品。乡镇(含乡镇)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鲜湿米粉;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得进入学校食堂、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及连锁店等食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不得在中、小学校周边销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从事传统工艺加工生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六、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表;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取得有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488585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审批流程图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现场核查、审批 符合规定 准予备案 作出不予备案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办人领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作出不予备案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不符合规定无法整改的 不符合规定 但可以整改的 告知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和再次现场审查期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登 记 备 案 表
备案编号:桂(A)食药监食坊(B)备字第C-D号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名 称 开办人姓名 手机号码 生产的食品名称 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序号 从业人员姓名 1 2 健康证号 邮政编码 健康证有效期 备 注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登记备案提交如下材料: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表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办者身份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开办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办理登记备案意见: □ 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给予登记备案。 □ 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登记备案。 不予登记备案理由: 备案机关(盖章) 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应完整清晰地填写,备案机关、当
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