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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
一、考核评价指标定义、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考核指标。
1.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中心城区居民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单位:%)
(2)计算方法:
其中:公共交通出行量包括采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城市轮渡等(不含公共自行车、出租汽车)交通方式的出行量;机动化出行总量是指使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城市轮渡、小汽车、出租汽车、摩托车、通勤班车、公务车、校车等各种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交通工具的出行量。
(3)数据来源:
公共交通出行量:居民出行调查; 机动化出行总量:居民出行调查。
2.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比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中心城区公共汽电车线路网长度占城市道路网长度的比例。(单位:%)
(2)计算方法:
其中:公共汽电车线路网长度是指中心城区布有公共汽电车线路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城市道路网长度指中心城区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长度。
(3)数据来源:
公共汽电车线路网长度: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城市道路网长度:城市规划部门。 3.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中心城区的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半径覆盖面积与中心城区的建成区面积之比。(单位:%)
(2)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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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共交通站点包括公共汽电车站点和轨道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位置按照进出站口位置计算。
(3)数据来源:
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半径覆盖面积: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中心城区的建成区面积:城市规划部门。 4.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按市区人口计算的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单位:标台/万人)
(2)计算方法:
其中,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换算系数见表1、表2。
表1 各类型公共汽电车车辆和有轨电车换算系数 类别 1 2 3 4 车长范围 5米以下(含) 5米~7米(含) 7米~10米(含) 10米~13米(含) 3
换算系数 0.50 0.70 1.00 1.30
5 6 7 8 13米~16米(含) 16米~18米(含) 18米以上 双层 1.70 2.00 2.50 1.90 表2 各类型轨道交通(除有轨电车)车辆换算系数 类别 1 2 3 4 5 6 车长范围 7米以下(含) 7米~10米(含) 10米~13米(含) 13米~16米(含) 16米~18米(含) 18米以上 换算系数 3.15 4.50 5.85 7.65 9.00 11.25 (3)数据来源:
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总数: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市区人口: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5.公共交通正点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公共汽电车正点率与轨道交通正点率的平均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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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方法:
其中:
公共汽电车发车时间以首站离站时间为准,实际发车比计划排班晚2分钟以内(不允许提前发车)记为发车正点;末站到站正点定义为“快2慢5”,即实际末站到站时间比计划排班早2分钟或晚5分钟以内记为末站到站正点。轨道交通列车在始发站出发或到达终点站的时刻与列车运行图(时刻表)计划时刻相比大于等于2分钟记为晚点;对于中途退出的列车,按其退出运营的车站作为到达站统计晚点;列车中途变更列车车次,到达晚点按初次变更前的列车车次统计。对无轨道交通的城市,公共交通正点率即公共汽电车正点率。
(3)数据来源:
始发正点班次(列数):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末站到站正点班次(列数):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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