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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范围内无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当需要时另行协商处理。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一星期内确认。
7.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执行。
8、 工期延误
8.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
四、质量与验收
9、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具体标准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7.2条。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五、安全施工
1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 合同总价款约: (人民币)。 承包方式详细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2条”。
12.2双方约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
金 万元整(合同总价的5%);待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无息归还给承包人。
12.3合同价款调整条件、依据及结算方式:
12.3.1硬景部分及软景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即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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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报价说明,参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人所报的总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风险费、各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税金等一切费用。同时充分综合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生产要素、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管理优势编制综合固定单价。
软景部分:软景部分另应考虑材料的风险系数、采购、运输、种植、养护(养护期1年)等费用,今后不作调整。
乔木部分及灌木部分报价:若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部分位置不能种植时,招标人有权 调整种植位置,但报价保持不变。
12.3.1.2、 投标人可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施工场地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都将不被批准。
12.3.1.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此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投标总价之内,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场内的亮化、必要的围挡等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必须提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的台帐及票据备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经费真正落实到位。 12.3.1.4、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①施工过程中的抽、排水、降水措施;周边交通道路、地下光缆、高压电线等设施的安全维护,建筑垃圾的外运处理等费用。②办理文明施工等手续及有关费用。③包工包料,材料的试验费、一切成品、半成品出现的二次运转、搬运损耗和采保费用;一切返工、窝工以及进场费用。④施工过程中与街道和周围群众、邻近施工单位搞好关系,遵守有关居委会、城管、交警、环保等部门的一切管理要求及缴纳有关费用。⑤施工现场包含第三方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12.3.1.5、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及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2.3.1.6、承包人应考虑根据现场情况,本工程工作面无法一次性提供,分段提供,承包人应与各
施工单位穿插施工,但总竣工时间必须在9月1日前完成。承包人应考虑无法大面积提供工作面、穿插施工和特选苗夏季种植等可能造成的费用增加等风险。
12.4 合同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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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承包方式,除发包人书面通知进行设计变更及现场构造未按设计
要求而简化施工引起项目单价变化外,其余一律不进行项目单价调整计算;除发包人书面通知新增项目外,其余一律不给予新增项目费用计算;在投标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报价中未考虑的构造、少算、漏算或应当报价的项目未进行报价的均视为优惠或视为已在其他项目单价中考虑,不得另计单价调整计算。 12.5新增项目单价或调整项目单价执行方式:
A、中标价中已有的单价按中标价中的单价执行(含清单子目下子项); B、中标价中有类似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参照执行;
C、中标价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说明》
中第四条综合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及税金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所计取的费率标准计取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由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D、土建及安装部分根据以上单价所计项目总费用均应另乘于相应的下浮率。
12.6 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A、投标报价中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与施工期市场价两者中的低值计算。
B、投标价中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施工期市场价(指工程价)*下浮率计算。
C、材料更改:扣减投标已有材料单价(按市场价与投标价中的高值计取),增加新增材料单价(材料价确定参照如上A、B规定)。
D、材料价差确定方法:按工程实际使用的数量进行差价调整,差价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其它费用。 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
14、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将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 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每月25日报送发包人,发包人五个工作日内批复。设计变更、现场计量及现场签证等可能影响合同总价变化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必须在两周内上报,工程量计算比较复杂的设计变更须在一个月内予以上报,并在审批后两个月内随工程形象节点进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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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程进度款,否则竣工决算时一律不予以计算。在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在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书和资料后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并通知承包人。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5.1(硬景及区内市政)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并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合同总价80%;办理结算并经双方确认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尾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软景)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量的60%;竣工验收合格并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合同总价70%;办理结算并经双方确认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养护期一年,工程余款在养护期满,且满足成活率要求后一个月内支付;但若发生乔木换植,该部分的养护期自换植之日起计算,该部分的养护费也相应顺延。
工程款及工程余款在未支付之前均不计息。每次付款时承包人应提供等额有效的建安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
16.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甲供材料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消耗量以图纸及定额为计算依据,承包人超出消耗量的多用部分按实际价格在结算中扣除。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封样样品的要求在材料及设备进场前五天向及发包人报送材料设备每月进场计划,含材料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定后方可购进。
17.2号苗:合同清单内苗木号苗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发包方要求额外增加苗木(替换苗木属清单内苗木)的号苗由建设单位承担,发包人现场考察期间认可的苗木必须到位,如不能到位,必须提供发包人认可的苗木相同规格的苗木,并在该苗木报价中扣除该苗木10%的费用;如找不到发包人认可规格的苗木,发包人有权自行另行选其它苗场进行号苗,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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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工程特选树种及有影响到种植效果的,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到苗圃查看的苗木必须经过发包人现场查看同意后才能起苗种植,否则发包人不予验收。 八、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发包方代表审核确定后方可生效。
发包人除了暂定价项目\\灯具品牌可能变更\\现场实际施工需要变更外,原则上发包人不再工程承包范围进行变更;但若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时,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后7日历日内给予确认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确认后7日历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历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历日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交付甲方使用并保管
18.2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免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纸)壹式叁套。
18.3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决算资料15个工作日内确认其资料是否完整,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应及时补充完整。资料齐全后甲方应在60天内提出结算审核报告。 18.4结算方式:
(1)结算数量根据现场实测数量计算。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及合同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结算单价同承包报价;
(3)各项目的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劳保及税金等参照报价内相对应各费率计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 违约
19.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6款内容支付工程结算款,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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