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 号:DB11/xx-2006 备案号:J10xxx-2006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public build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nergy efficiency
2006-xx-xx 发布 2007-xx-xx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public build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nergy efficiency
编 号:DB11/xx-2006 备案号:J10xxx-2006
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07年XX月XX日
2007年 北京
主编部门: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工程………………………………………2
3.1一般规定…………………………………………………2 3.2屋面保温…………………………………………………2 3.3外墙保温…………………………………………………4 3.4外门窗 …………………………………………………5 3.5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6 3.6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
间的隔墙或楼板 …………………………………………7
4、采暖、空调与通风系统验收…………………………………7
4.1一般规定…………………………………………………7 4.2水力平衡…………………………………………………8 4.3风平衡 …………………………………………………9 4.4散热器供暖系统室温调控 …………………………………10 4.5制冷系统室温调控 ………………………………………11 4.6冷热计量 ………………………………………………11 4.7设备保温和管道保冷、保温…………………………………13 4.8循环水泵…………………………………………………13 4.9冷却塔 …………………………………………………14 4.10水质和水管道、风管清洗 …………………………………14 附录A节能施工验收记录表 ………………………………………16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节能政策,控制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施工,其他项目的施工与验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
1.0.3 本规程未对建筑照明节能进行规定,建筑照明工程验收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
1.0.4 公共建筑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有关节能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5 北京地区公共建的筑节能工作,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略
3、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围护结构的节能保温工程划分为:屋面、外墙、外窗、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等6个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检验批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施工中应对建筑物上列各部分围护结构的节能保温施工质量加强过程控制,使之达到节能设计文件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1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1.2 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2 节能保温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部分材料和产品的进场复验报告;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5 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3.1.3节能保温工程应选用经国家或北京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其它性能可靠的建筑材料和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或北京市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3.2屋面保温
3.2.1北京地区公共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510《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