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的
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晋地税发[2006]19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11.15 【实施日期】2006.11.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的通知
(晋地税发[2006]19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我省即将对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办法,即车辆通行费按照实际称量的车货总质量和行使里程收取,为满足计重收费要求,启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票样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境内经营性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 1 / 2
票》和《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丢失IC卡赔偿工本费使用《山西省高
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
二、《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管理,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
三、《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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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的通知【法规类别】发票管理【发文字号】晋地税发[2006]193号【发布部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6.11.15【实施日期】2006.11.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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