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设备管理程序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用于压力管道安装的机具、设备(以下统称设备)的管理。 2 职责
2.1物资装备处负责设备的购置、分配、租赁、大修、报废和处置管理,
2.2各专业公司、项目部负责使用设备的调配、 使用、 保养、维修及外租设备的日常管理。 3 设备计划管理
3.1设备计划采取年度计划的形式,各使用设备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物资装备处报送本单位下年度设备需要计划,物资装备处据此于12月25前编制完毕公司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3.2设备购置计划经项目管理部、财务资产处等相关部门会签,报公司批准后,物资装备处组织实施。 4 设备采购管理
4.1设备购置前,由物资装备处选择供应商并组织审定;购置对公司施工生产有重大影响的设备时,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
4.2设备采购合同由物资装备处负责签订,并按以下要求办理:
4.2.1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物资装备处审定;
4.2.2 标的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合同,由物资装备处与财务资产处共同审定;
4.2.3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上合同,由物资装备处、财务资产处、审计处、纪委共同审定。
4.3设备购置合同采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或监制的示范文本。经公司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采用其他合同文本时,报企业管理处审批。 5 设备的接收验证、发放与退库
5.1设备到货后,由物资装备处负责组织接收验证并填写设备接收验证记录。
5.2检验合格的设备由物资装备处登录设备帐、卡,并负责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及设备资料的归档,检验为不合格的设备由物资装备处负责退换。
5.3设备发放由物资装备处组织,设备到货后,物资装备处负责通知使用单位对到货设备进行复检,确认设备完好、随机配件和资料齐全后办理出库手续并自行提货。
5.4设备在报废前,原则上不允许退库;经物资装备处组织鉴定可以退库的设备,由使用单位交足折旧后办理设备退库手续。
6 设备的运输管理
6.1新购设备运输在接收验证之前由物资装备处负责,之后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设备调遣运输由使用单位负责,租赁设备运输按租赁合同执行。
6.2负责设备运输单位的物资设备部门,对运输方式、设备编号、随机附件、装卸及固定方式、防护措施要逐项核实并确认无误后组织运输。 7 设备的库存管理
7.1设备仓库应干燥、通风,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消防设施齐全并实行专人管理。
7.2库存设备要分类摆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 8 设备的使用及维修检验
8.1设备的使用管理由设备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各单位须制订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8.2公司实行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重要设备应制订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并如实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8.3设备出现故障时,由操作人员通知本单位设备管理员组织维修并记录设备维修台帐,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其中单台设备维修费用大于10000元时,报物资装备处审批。 8.4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无损探伤设备使用管理执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规定。
8.5工程分包时,其分包商须提报设备使用计划,经项目部
审核、检验合格后的设备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其使用管理执行《物资装备系统管理标准》。 9.标识管理 9.1状态标识
9.1.1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按设备状态标识为:完好;待修;不合格。
9.1.2设备状态标识以粘贴不同颜色的标牌作为标识方式,标识内容包括:设备编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操作人、检验日期。 9.2设备的标识
9.2.1设备标识以装订铁牌作为标识方式,标识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设备编码、入库日期。
9.2.2铁牌应装订在易于查看、标志明显的部位。 10 设备操作证的发放与管理
10.1下列设备的操作人员,须取得操作证后进行设备操作: 10.1.1安监处组织考核发证的设备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压路机、挖沟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叉车、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10.1.2物资装备处组织考核发证的设备为:三吨级以上卷扬机、6m及以上空压机、内燃发电机、空气锤、油压机、19mm及以上卷扳机、12mm及以上剪扳机、刨边机、各种自动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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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设备操作证每两年审验一次(有特殊规定者从其规定),其中安监处考核发证由安检处负责;物资装备处考核发证的由物资装备处负责;严禁无证操作或操作证过期使用。 11 设备的丢失、报废及处置
11.1设备使用单位发现设备丢失(或被盗)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公安部门,当确认无法追回时,应将丢失(或被盗)经过报物资装备处。
11.2在使用单位交足丢失设备折旧费后,由物资装备处按报废设备处理,对责任人的处罚,执行设备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直接经济损失按丢失设备的净值计算。 1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予以报废:
a)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严重磨损,无法修复或无修复改造价值的设备。
b)因设备事故,使设备造成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的设备。
c)严重影响环保安全,污染环境,易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修复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d)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e)经检测部门检测,达不到精度要求的测量设备。 11.4报废设备由物资装备处按照设备报废条件,提出报废设备清单报公司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报地方政府审批后物资装备处组织处理并销帐。
11.5对经确认已提足折旧,但仍可继续使用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报物资装备处审批后留用,留用设备建立实物管理账,待具备报废条件时按报废设备组织处理。 12 设备统计管理
12.1物资装备处设专职设备统计员负责公司的设备统计工作,设备使用单位设专(或兼)职设备统计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统计工作。
12.2各单位要建立统计管理台帐,按时上报设备统计报表并对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2.3报表采用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报表数据要有原始记录作依据,具有可追溯性。
12.4各种统计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出,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报表时间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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