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职鉴发[2019]12号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 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根据《**天然****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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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鉴定 质量 办法 通知
抄送:**天然****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局劳动人事部
存档(2),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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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9年8月21日印发
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 质量督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根据《**天然****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由鉴定中心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技术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质量督导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政策性、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质量督导工作主要以现场督导为主,主要是对鉴定站的考核组织、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质量督导工作由鉴定中心负责。
第二章 质量督导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鉴定中心质量督导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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