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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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报表格式 报表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附录: 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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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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