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操作规程
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 安全隔绝
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有效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警示牌,并且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的规定。
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检测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确保无有毒有害气体。
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监测
5.1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溶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恢复作业后,按要求定时对作业区域进行监测分析。
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深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5.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