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固醇测定试剂盒(CHOD-PAP法)
适用范围:本产品与ABBOTT ARCHITECT c4000/c8000/c160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配套使用,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总胆固醇的浓度。 1.1包装规格
液体双剂型(液体I型)
试剂1(R1):80mL×3,试剂2(R2):40mL×3 1.2主要组成成分
1.2.1 试剂1(R1)(液体)
缓冲液 酚 ≥4.2 mmol/L 1.2.2 试剂2(R2)(液体)
缓冲液
4-氨基安替吡啉 ≥ 1.0mmol/L 胆固醇酯酶(CEH) ≥2.0KU/L 胆固醇氧化酶(CHOD) ≥1.2KU/L 过氧化物酶(POD) ≥2.5KU/L 2.1 外观
试剂盒中各组件的外观应满足:
2.1.1 试剂1(R1)应为无色透明溶液,无杂质、无絮状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1.2 试剂2(R2)应为微黄色透明溶液,无杂质、无絮状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2 净含量
液体试剂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
在波长505nm或540nm(光径1cm)处,试剂空白吸光度(A)应≤0.020。 2.4准确度
测定GBW09145,相对偏差不超过±10%。 2.5分析灵敏度
在505nm处计算对应于浓度为3.70mmol/L的CHO所引起的吸光度差值(△A)的绝对值应在0.160~0.220的范围内;或在540nm处计算对应于浓度为3.70mmol/L的CHO所引起的吸光度差值(△A)的绝对值应在0.110~0.200的范围内。 2.6重复性
重复测试高、低浓度样本,变异系数(CV)应≤3%。 2.7批间差
测定高、低浓度样本,批间差(R)应≤3%。 2.8线性范围
在[1.29,12.93]mmol/L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应≥0.990;线性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2.9试剂稳定性 2.9.1效期稳定性
原包装的试剂盒在2℃~8℃避光贮存,有效期为24个月。试剂有效期满后3个月以内,试剂性能应符合2.1、2.3、2.4、2.5、2.6、2.8的要求。 2.9.2开盖稳定性:
开盖后,在2℃~8℃避光保存,稳定期为20天;稳定期满后3天内,试剂性能应符合2.1、2.3、2.4、2.5、2.6、2.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