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研究
覃娜
【摘 要】[摘 要]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洽商、订立与履行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价格条款的构成要素,还关系到合同其他条款的商订。贸易术语说明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决定了买卖合同的性质。但贸易术语并不是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条款规定对贸易术语进行补充或修改,贸易术语对交货条件的规定也取决于买卖合同的执行情况。 【期刊名称】对外经贸 【年(卷),期】2014(000)005 【总页数】2
【关键词】[关键词]贸易术语;买卖合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交货条件
国际贸易术语被称为“国际贸易的语言”,它通常是用三个字母的缩写加上一个具名的地点,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易过程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的专门用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所买卖的标的物的交易条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国际贸易要围绕买卖合同这个中心来进行。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而言,买卖双方以贸易术语作为报价与接受的基准;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而言,买卖双方以所选用的贸易术语作为各自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依据;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纠纷而言,买卖双方以所选用的贸易术语作为解决纠纷、划分责任的准则。然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以下简称INCOTERMS 2010)在引言中所述“贸易术语并没有给你一
个完整的买卖合同”,有关事项还须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一、贸易术语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性
(一)贸易术语是价格条款的构成要素
贸易术语是构成国际贸易中商品价格的基本要素之一,合同的价格条款要明确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如“USD 1 000 PER METRIC TON CIF KICT KARACHI INCOMTERMS 2010”,贸易术语是构成商品单价的基本要素之一。由于不同贸易术语所表示的商品价格构成不同,FOB是商品的出口成本价,而CIF还包含了货物出口的海运运费及海运保险费。所以,同样商品的单价按不同贸易术语报价,价格不同。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双方必须明确成交商品的价格条件,并将其以条款的形式规定清楚。
(二)贸易术语明确了买卖合同的主要交货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货物要实现从卖方至买方的交接要经过多个环节,各环节涉及的责任和费用需要在双方之间加以划分。INCOTERMS 2010通过相互对应的形式列出了买卖双方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双方只要确定了交易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有关货物交接的主要责任与费用即按照该惯例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在当事双方划分,合同通常无需再就上述内容做出重复规定。 (三)贸易术语的选用关系到买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订立
除构成价格条款的要素外,贸易术语与合同中其他条款密切关联。装运条款中关于交货地点、装运港或装运地、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规定应与贸易术语后指明的地点相符。保险条款的一般内容包括投保人、险别、保险金额等。按照INCOTERMS 2010对CIF术语卖方义务A3条b)之规定:“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该保险需至少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C)或类似条款
的最低险别。……保险最低金额是合同规定价格另加10%(即110%),并采用合同货币’”。合同所订保险条款的内容应参照与选用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保险义务的规定,若双方约定提高险别或保险金额,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额外的保险费用应由哪方支付。
支付条款在合同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其中最关键的是支付方式。国际贸易常用的支付方式有电汇、托收和信用证,贸易术语与支付方式搭配得当才会有利于货款的顺利结算。若合同约定采用信用证付款,需注意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这种支付特点与属于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十分契合,如CIF术语虽然规定卖方要自负费用地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但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是在装运港货物装上船时,卖方交货后货物的风险和其他费用转移自买方。所以CIF术语下,卖方在完成交货义务后,即可持作为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以及其他货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这种凭单交货的做法与信用证单据买卖的特点相适应。
(四)贸易术语决定买卖合同的性质
在贸易实践中,常以交易采用的贸易术语给合同命名,如称按FOB术语签订的合同为FOB合同,按CIF术语签订的合同为CIF合同。基于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中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的规定,不同贸易术语下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地点不同,卖方可能在卖方所在地、出口国装运港或装运地、进口国终站或目的地等不同地点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完成交货,则卖方不承担货物完好、安全地到达买方责任,因为卖方完成交货义务后的风险和费用是由买方承担的。若合同采用的是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的
贸易术语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