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及原则: 1、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安全无事故。
3、安全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监督;谁上岗,谁落实。
二、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良好的安全环境,给安全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现场主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责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配备齐全专职安全员。
2、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全面实行目标及责任分解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将安全责任分解到人,做到横向道边,纵向到底,使每一项安全工作都标准,都有专人负责,有定期考核制度和办法。
工作程序:
(1)设备的选购、安装和降噪:
选购:设备采购部门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低噪音设备及备件。 安装: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阶段,要认真调试,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降噪:禁止当日23时至次日6时(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项目经理部要提前三天办理夜间施工证,市建委审查同意后,到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2)噪声源的控制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的主要设备有: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柴油翻斗车、振捣棒、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垂直运输设备。
施工现场将对产生噪声的重点设施、设备采取合理安排布局,安装隔音设施,对机动车辆(汽车、装载车、起重车等)加强维护和保养,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笛。设备定期保养,使机械正常运转,降低噪声污染强度。
项目经理部对脚手架搭设、钢模板支护及拆卸中,加强文明施工教育,防止因野蛮作业造成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公司所属施工的相关方要执行公司《相关方管理规定》,施工噪声应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通告》的规定。
(3)噪声的监测与监督检查
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对噪声的监测,并填写《噪声污染监测记录》对没有监测条件的单位要定期对外联系市、区环保、安全监测部门进行监测,对需改进的信息及时传递至相关部门。
定期在施工现场周围进行噪声监测,对超标点位要分析超标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对场界噪声超标点位,公司工程部应会同各责任部门分析超标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公司工程部及各级责任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和监督,应执行《效绩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
三、一般规定 1、四个必须: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 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 4)必须按照规定搭设安全网。
2、七个不许:
1)施工作业的现场不许打闹、嬉戏; 2)不许穿拖鞋、高跟鞋上班;
3)不许不戴工作帽披长发进入施工现场; 4)不许非司机启动机械; 5)不许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6)不许在非指定地点吸烟和点明火; 7)不许无措施或交底不清作业。 四、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施工用电必须有经批准的临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用电按照此设计进行。
2、所有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并负责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乱接、拉电线。
3、现场使用的用电线路,一律采用绝缘导线,移动线路必须使用胶皮电线,不得有裸露。导线要架空设置,以绝缘子固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
4、在潮湿场所及容器、罐内作业时应使用24V的安全电压做照明。 5、室外的配电箱必须做防雨罩,并上锁,钥匙由值班电工统一管理。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均设漏电开关,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所有用电设备均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保”。
6、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PE线截面不小于1/2相线。所有出线电缆末端均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电力设备的外壳及所有金属工作平台均与PE线相接。
五、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并由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实行定机定人。
2、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3、所有施工现场的机械保管、修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定期保养制度、定期维修制度,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调整和防腐工作,严禁机械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中进行维修。
4、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在醒目处悬挂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六、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措施
1、地面操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起重臂或正在安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
2、高处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应放在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
不可随意向下掷物。
3、各工序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进行,避让不开时,搭设安全防护网。
4、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5、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施工方案实施。
七、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高空作业人员及搭设高空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2、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3、高空作业中所有的材料均应放置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其他作业,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4、雨天和雾天进行高空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高空作业,暴雨后对高空作业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修复和完善。
八、防台风、防雨、防雷措施
1、用电设备必须有避雷措施,接地电阻达到规定要求,每月检测一
次,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2、设专人掌握气象信息,及时做出大风,大雨预报,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禁止在台风、暴雨等恶劣的气候条件下施工。 九、夜间施工安全
夜间操作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坑、洞、沟、槽等处做好防护外,并设红灯警示。
十、消防措施
1、建立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并合理布置。
3、工作区和生活区的照明、动力电路由专业电工按规定架设,任何人不得乱拉电线。
4、材料保管:对储存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并分开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设库存放。
5、电、气焊作业:焊割作业区与气瓶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都应大于安全规定距离,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证完整有效,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杂物,切断电源、气源。
6、防腐作业防火:保证场所通风良好;禁止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
十一、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一)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实施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各负其责。 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执行安全技术分层交底制,采用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要科学、实用、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