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外籍
高校毕业生来沪工作办理工作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国来华留学生 【发文字号】沪人社规[2017]2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发布日期】2017.06.20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外籍高校毕业生来沪工作办理工
作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沪委发〔2016〕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号)和《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外专发〔2017〕40号),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直接在 1 / 2
上海创新创业,吸引在华外籍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智力资源,为外籍高校毕业生在上海工
作提供便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通知所指外籍高校毕业生分为外国留学生、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和外籍博士后三大类,具体分类如下: (一)外国留学生
1.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拟在“双自”地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 2.在中国境内高校(非上海地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拟在上海就业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拟应聘在“双自”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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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外籍高校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