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渣江大湖土地项
目投标书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衡阳县土地开发复垦管理所
衡阳县渣江大湖土地整理项目 招标编号:YCZB-2005-033(一标段)
投 标 书
(副 本)
投标单位: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总公司
法人代表: 伍 胜 利
投标日期:二○○五年十月二十五
日
投 标 书
建设单位:衡阳县土地开发复垦管理所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YCZB-2005-033的衡阳县渣江大湖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一标段)的招标文件,遵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
他
有
关
文
件
后
,
我
方
愿
以
元报价。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108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 贰 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7、投标人同意招标方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中标价格按招标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范围进行调整。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返还。
9、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安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批准,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发现我单位有挂靠、转包行为可停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投标人:(盖章) 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总公司 单位地址:衡阳市红湘北路铁道口北侧一栋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421001 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衡阳市建行一支行 银 行 帐 号: 430341
开户 行地址: 衡阳市常胜中路2号
电 话: 8225760 日 期: 2005 年 10 月 25 日
目 录
一、投标
书································· 1
二、报价
表································· 3
三、投标综合说
明·························· 4
四、投标报报价价汇总
表···················· 5
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书················· 6
七、授权委托
书····························· 8
八、工程预算
书···························· 9
九、辅助资料
表····························· 32
1、项目经理简历
表······················· 33
2、技术负责人简历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36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表··················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