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场发展局所管辖夜市市
场移交各区人民政府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汴政办[2013]120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26 【实施日期】2013.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场发展局所管辖夜市市场移交各区人民政府管理实
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3]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市场发展局所管辖夜市市场移交各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1 / 2
市市场发展局所管辖夜市市场移交各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夜市管理,提升夜市品位,促进夜市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市场发展局所管辖的16个夜市按照所在区域分别移交各区人民政府管理。为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通过夜市市场的“属地管理”及市场管理权责下放,进一步完善夜市市场管理体制,统筹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的优势,增强市场管理和城市配套服务功能,提升城市文明创建的整体水平,努力将夜市市场打造成为开封的亮点和文明窗口。 二、基本原则
本次夜市市场移交的原则是“属地管理、整体移交、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提升品位、持续发展”。移交方是市市场发展局,接收方是夜市市场所在辖区人民政府。 三、移交内容、方式
移交内容:移交的夜市市场是指全市建成区内经市政府批准、市市场发展局具有全部管辖权的13个餐饮夜市、2个百货夜市和1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