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七年六月
目 录
一、登记申请类文书格式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1.6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1.7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1.8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1.10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登记审核类文书格式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审核表 2.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审核表
2.5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2.6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审核表 2.7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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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通知类文书格式
3.1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2 受理通知书 3.3 不予受理通知书
3.4 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5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6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3.7 不予登记通知书
四、备案类文书格式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回执
4.3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注: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各类文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
(http://saic.gov.cn)下载或者到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登记工作的需要出发,
制定以上登记文书格式以外的其他登记文书格式。
申请类 1.1(共2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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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名称(请选1. 用不同的字号) 2. 业务范围 设 立 人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成员类型 证照类别及号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1(第2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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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申请类 1.2 (共4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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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住 所 邮政编码 成员出资总额 联系电话 (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2 (第2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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