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方案-秦汉里制与基层社会结构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秦汉里制与基层社会结构 '\\xa0\\xa0\\xa0\\xa0 里作为地方基层行政 ,其职能及其运作状况,与平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标志着国家权力对平民的控制程度,国家对平民的所有控制手段都要通过里来实现。把握里制的运行状况是了解古代国家权力如何统治基层 的重要 内容 ,也是把握古代基层社会结构和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秦汉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大帝国时期,其里制及其运行状况对后世有着深远的 影响 , 自然 受到 研究 者的重视。遗憾的是,因为资料的缺乏以及认识的局限,以往的探索,固然成就斐然,但仍有许多深层次的 问题 没有解决。人们只是静态地描述里的一般形态,笼统地述说里的职能,远没有深入 分析 里制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功能及其所反映的国家力量对社会秩序的控制方式与一般精神,更没有看到这种作用在秦汉四百余年 历史 中的变迁;就以对里的一般形态及功能的静态描述来说,也是雾里看花,模糊不清,不仅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补充,而且在认识上也还存在着误解。近年一系列简牍的面世,特别是张家山汉简的出版,使我们有可能比较详细地了解里制的内容与变迁,故为此文,以补充前贤时哲之不足,并就教于方家。 \\xa0\\xa0\\xa0 在以往研究中人们把乡里合并论述,将乡吏和里吏看作是一个群体,或者直接地以“乡官”作为乡里官吏的统称。但是,若深入考察,秦汉 时代 的乡、里虽然同属于基层政权组织,但二者的性质有异:乡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乡吏是食禄阶层,属于国家官吏系列;里是隶属于乡的控制平民的户口 单位,里吏属于差役阶层;百姓按身份、依地缘,五户一组,分区居住,其生产、生活行为处于国家的密切监视之下,邻里之间相互监督,责任连坐。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国家对居民的人身控制,故秦汉之里远非过去所认为的是什么编户齐民的自治单位。而这一切,都是以授田制度为基础的,又因为土地私有化的 而处于变动之中。关于秦汉乡制的情况,笔者另文讨论。现就里制研究中的存在问题,论述如下。 \\xa0\\xa0\\xa0 一、里制的设计与里民的居住形态 \\xa0\\xa0\\xa0 在西周金文中已有“里”的名称,但西周之里并非后来意义上的基层行政组织和居民编制单位,而是“国人”的居住区,其长吏“里君”由贵族担任,是国家政务的参与者。直到战国时代,领土国家形成以后,里才成为普遍的基层行政组织,各国都依据一定的数量标准把人口按里编制管理,各国每里户数各有不同,因时因地而异, 文献 记载的一里百家、五十家云云,都有其历史依据,或者是记录现行制度,或者是对现实的规划,其共同点都是把里作为基层户口编制单位和居民居住单位,而不是一个地域单位。 \\xa0\\xa0\\xa0 秦统一之后,整齐制度,全国所有人口都被置于国家力量的严密控制之下,被严密有序地组织起来,登记于名籍之上,隶属于闾里之中,汉代亦如之。所谓“编户齐民”,就是指所有人口都登记于户籍之上、被编制在相应的里之内而言,住宅大小、四邻关系都有严格规定,通过里这个最基层的行政组织,国家力量直接控制着每家每户的生产和生活。就简牍所见,这起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xa0\\xa0\\xa0 第一,里与里之间、户与户之间设城垣相隔,里民的生活被限制在固定的空间范围内。云梦秦律《 法律 答问》“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者不为‘完(院)’”[1](第231—232页)。“垣”即墙垣,里与里之间的墙称为垣;家与家之间的隔墙则称为院。作为里与里之间界限的垣若处于两巷相对的位置就是院,否则就不算作院。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襍律》关于里中墙垣的叙述比较详细,云: \\xa0\\xa0\\xa0 越邑里、官市院垣,若故坏决道出入,及盗启门户,皆赎黥。其垣坏高不盈五尺者,除。 \\xa0\\xa0\\xa0 捕罪人及以县官事征召人,所征召、捕越邑里、官市院垣,追捕征者得随

迹出入[2](第157页)。 \\xa0\\xa0\\xa0 这里规定了私自翻越邑里、官市墙垣和偷开里门者的具体量刑标准:“皆赎黥”。当损坏的墙垣没有达到五尺高度,属于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只有在抓捕罪犯和为公家征调人员时,而罪犯和应征人员越墙逃亡,为了抓捕的需要,才可以跟踪罪犯或者逃亡者的踪迹越墙追捕。显然,这是秦律的延续。 \\xa0\\xa0\\xa0 里与里之间有统一规划的道路供居民 交通 往来,沿道路设置沟渠,种植树木,并有一定的公共用地。《二年律令·田律》云: \\xa0\\xa0\\xa0 盗侵巷、術、谷巷、树巷及垦食之,罚金二两[2](第166页)。 \\xa0\\xa0\\xa0 《说文》谓“巷,里中道也,从邑从共,皆在邑中所共也”。“術,邑中道也。”巷、術都是居邑中间的道路,邑大于里,一个邑包括若干个里。里内的公用道路称为“巷”,里与里之间的道路称为“術”。按《说文》:“泉出通川为谷”。从文意上看,律文所说的“谷巷”应是指因溪水而设的道路,“树巷”是林木间的道路。个人不得侵占里邑内的交通道路,也不能垦种溪流、林木间的荒地,违反者“罚金二两”。不过,这儿的溪水和树木是天然的还是人为的,则值得研究。青川秦牍记载的秦武王二年《更修为田律》有云“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波(陂)堤、利津梁、鲜草离。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3](第51页) 《二年律令·田律》完全沿袭了秦律的文字而有所补充,律文云“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波(陂)堤、利津梁、鲜草离。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乡部主邑中道,田主田道。道有陷败不可行者,罚其啬夫、吏主者黄金各二两。”[2](第166页) 所谓“邑中道”即邑内里与里之间的道路,乡啬夫负责整修邑内道路,田典负责整修田间道路。这邑内道路和田间道路都属于“大除道及阪险”的范围。众所周知,秦简田律在规定整修道路沟渠的同时还硬性规定了田间阡陌系统,而道路津梁和阡陌是同一个体系的不同组成部分,都是按照一定标准设立的,那么,上举律文的“谷巷”之“谷”和“树巷”之“树”也应是经过规划设立而不是自然的溪流和林木,尽管不排除这种规划有因地制宜地利用自然溪流和林木的成分在内。 \\xa0\\xa0\\xa0 第二,每里设里门若干,定时开闭,有专人管理,统一时间出入。上举《户律》谓“居处相察,出入相司”之“出入”就是指统一出入里门而言。里门按数字和方位编排,居延汉简有反映,略举数条于下: \\xa0\\xa0\\xa0 “居延西道里不更许宗,年卅十五,长七尺二寸,自有舍,入里一门”(37·23)[4](第60页)。 \\xa0\\xa0\\xa0 “终古燧卒,东郡临邑高平里召胜,字游翁,贳卖九稯曲布三匹,匹三百卅三,凡直千,觻得富里张公子所,舍在里中二门东入。任者,同里徐广君”(282·5)[4](第472页)。 \\xa0\\xa0\\xa0 “惊里燧卒,东郡临邑吕里王广,卷上字次君,贳卖八稯布一匹,直二百九十,觻得安定里随方子惠所,舍在上中门第二里三门东入。任者阎少季、薛少卿”(287·13)[4](第485页)。 \\xa0\\xa0\\xa0 “包自有舍入里五门东入舍,居延……能长君舍禄福广汉”(340·33)[4](第534页)。 \\xa0\\xa0\\xa0 简文说明,里的名称或者单独命名,或者以数字为序;每里设门若干,简文中的一门、二门、三门、五门都是指一个里的里门序数。里并排设置,门沿路而开,有里监门监视里民出入。当外来人员需要入住时要登记备查,同时要有担保人。简文所记载的终古燧卒召胜虽然服役边郡,但原籍是东郡临邑高平里,现在和觻得富里张公子住在一起,是临时居住人口,于是由和张公子同里的徐广君担保,“任者”就是保人。王广和召胜同为燧卒,同是东郡人,王广比召胜多了一个保人。这儿虽然是边郡情况,但作为基层行政组织,其组织管理应该与内郡一致。

\\xa0\\xa0\\xa0 因为一个里有几个门,为了统一开、关时间,里门的钥匙由里典、田典统一保管。《二年律令·户律》云: \\xa0\\xa0\\xa0 田、典更挟里门钥,以时开;伏闭门,止行及作田者;其献酒及乘置乘传、以节使、救水火、追盗贼,皆得行;不从律,罚金二两[2](第175页)。 \\xa0\\xa0\\xa0 里门钥匙有田典、里典轮流掌管,每天按时开关。在“伏日”则全天关闭里门,禁止里民出入耕作,也禁止行人通行。如果在“伏日”有诏令为老人献酒、官府人员公务需要,以及使节出行,或者发生火灾、追捕盗贼,则开门放行。否则,违背规定,罚金二两(注: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将“田、典”连读,律文作“田典更挟里门钥,以时开”,与意不通。田典和里典相同,都是里吏,每里各一人,田典负责 生产事宜。如果将律文的“田典”连读,是指负责农业生产的里吏,则和下文“更挟里门钥”之“更”相抵触:“更挟”是轮流保管的意思,一个人是谈不上“更挟”的。此外,从云梦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看,里既有里典,也有田典,田典序位在里典之后。里典负责里的所有事务,治安是重中之重,掌管里门钥匙是监察里民出入的重要任务,不能不予过问。所以,应将“田典”分读,读做“田、典更挟里门钥”,这里的“田”是田典之省,“典”是里典之省。)。 \\xa0\\xa0\\xa0 里是最基层的居民区,若干个里构成一个邑,一个邑就是一个城,城门也有专门人员看守,检查出入。无论是城门还是里门,晚上都有人值班,《二年律令·户律》规定: \\xa0\\xa0\\xa0 募民欲守县邑门者,令以时开闭门、及止畜产放出者,令民共(供)食之,月二户。 \\xa0\\xa0\\xa0 □□□□令不更以下更宿门[2](第175页)。 \\xa0\\xa0\\xa0 县邑大门募人看守,职责是按时开门关门,防止城内畜产逃出;守门人的日常生活由县邑内居民轮流供应,一家十五天。凡是不更以下的所有居民都要轮流在县邑大门值夜班。 《管子·立政》对乡里组织有过如下的描述: \\xa0\\xa0\\xa0 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筑障塞匿,一道路,博出入;审闾椋\鞴`键,筦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 \\xa0\\xa0\\xa0 这段记载,学界耳熟能详,都以为这是战国时代稷下诸公对先王圣制的主观设计,最多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战国时期基层政权建设的一般思想而已,因为无论是西周还是管仲时代的齐国,是否有如此整齐划一的乡——州——里——游的制度都令人怀疑。但从上举秦汉律令来看,《管子·立政》所说的里制及其对里民的人身控制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的,和张家山汉律的基本精神有一致之处,或者说,《管子·立政》所述被汉律所继承。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在追叙“先王制土处民富而教之之大略”时曾经叙述西周时的制度,云“五家为邻,五邻为里,……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座于右孰,邻长坐于左孰,必出然后归,昔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契。”春耕开始,农夫早出晚归,早上统一下田,晚上一起回到里中,届时里吏(即“里胥”,这儿泛指里吏)和邻长分别坐在里门两旁,监视农夫出入,看农夫是否按时荷薪而归,是否能做到尊老爱幼,等等。现在看来,班固所说,在汉代仍有相当程度的保留,或者说战国儒生对先王制度的规划更多地被后世付诸 ,区别在于实践的多少而已。在《管子》和班固追叙的先王之制那里,注重的是邑里教化与长幼尊卑的和谐,在出土的秦律和汉律这里,注重的是以法律连坐的方式追捕盗贼和维持治安。 \\xa0\\xa0\\xa0 第三,里民按照身份等级高低,依地缘五家为伍,分区居住,不得违背。

众所周知, 中国 自进入文明时代起,就是个等级分明的社会,只是在不同时代,等级的标准不同。秦自商鞅变法起推行军功爵制,“明尊卑爵制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5](卷六十八) 是商鞅变法的总原则,从此以后,新的军功爵位成为秦人社会等级的唯一依据,不同爵位的人享有不同的 待遇,这些为学界所熟知,无须多说。但是关于这些不同等级的人在居住方式上究竟有何不同,因为资料不明,人们也没有深究,至今还是个十分模糊的问题。从云梦秦简看,有军功爵位的人和普通农民一样,都要按照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在一起,区别在于同伍者身份要相同。《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有云:“大夫寡,当伍人不当?不当”[1](第217页)。大夫是二十级爵位中的第五级,当大夫人数少,不足五家之数,不得和爵位低的人或者没有爵位的人合编为伍,说明在秦时,无论爵位高低,都是五家为伍的,区别在于大夫以上的伍人身份要相同。西汉则以五大夫为界,《二年律令·户律》规定: \\xa0\\xa0\\xa0 自五大夫以下,比地为伍,以辨□为信。居处相察,出入相司。有为盗贼及亡者,辄谒吏、典。 \\xa0\\xa0\\xa0 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家室居民里中者,以亡论之[2](第175页)。 \\xa0\\xa0\\xa0 五大夫是二十等爵位的第九级,属于高爵,五大夫以下属于低爵。五大夫以下和没有爵位的人一样都要按照五家为伍的制度编制起来,每户人家都以券书为凭证,以防止冒充。彼此之间,互相监督,互相检举,发现有偷盗、逃亡等行为和可疑现象,立即向里典和相关官吏 。从逻辑上分析,五大夫以上的人群,是不“比地为伍”的,也就不存在“以辨□为信。居处相察,出入相司,有为盗贼及亡者,辄谒吏、典”的问题。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都是罪犯,其家庭不能和平民以及有爵位的人居住在一起,否则“以亡论之”,就是以逃亡论处。为什么以逃亡罪论处?就是因为这些罪犯家属有专门的居住区,和平民、有爵位的人分开居住,他们离开专门居住区、住到普通人的居住区,就等于逃亡。这至少说明,当时居民按照身份分为三个居住区:一是五大夫以上的高爵人群,二是五大夫下低爵人群和庶人,三是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等特殊人群。 \\xa0\\xa0\\xa0 若就《二年律令》所示,居住区的划分不止上述三类。《户律》曾规定了社会各阶层的授田、宅的数量等级,其二十级的最高级别列侯是一百零五顷田和一百零五区住宅,最低级别公士是一顷半土地和一区半住宅。此外有授田资格的还有公卒、士伍、庶人、司寇、隐官五个阶层,其中公卒、士伍、庶人都是田一顷、宅一区,司寇和隐官则是田五十亩、宅半区。司寇是两岁刑,按照传统解释其所服劳役是在边境候望敌情,“司寇”也就是“伺寇”。隐官是刑满释放人员,因为受肉刑肢体伤残,异于常人而居住在常人看不到的地方役事于官府。根据律文,司寇不一定在边境伺敌,否则,人在边境服劳役,其所受之田如何耕种?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司寇是有人身自由的刑徒,所以授予庶人一半的田宅;隐官因为肢体残疾、要在官府中从事手 工业 生产而不和常人住在一起而得名,也授予一半田宅。既然隐官之得名在于其居住地隐蔽,则另有居住区无疑;同理,司寇也应有其专门的居住区。 \\xa0\\xa0\\xa0 为什么要按照身份划分不同的居住区?这除了传统的等级观念尊卑有别、不同地位者特权不同之外,还有着现实实践的必要。因为在授田制之下,住宅大小和身份成正比,有爵位的大于无爵位的,高爵大于低爵。《户律》对此有着详细规定: \\xa0\\xa0\\xa0 宅之大,方三十步。彻候受百五宅,关内候九十五宅,大庶长九十宅,驷车庶长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长七十六宅,左庶长七十四,五大夫二十五宅,公乘二十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鸟三宅,上造一宅半宅,公卒、士伍、庶人一宅,司寇、隐官半宅[2](第176页)。

\\xa0\\xa0\\xa0 现在可以明白五大夫以上不比地为伍在操作层面的原因了。方三十步为一宅,第十级爵即左庶长有宅七十四区,占地广大,若比地为伍,使之“居处相察,出入相司”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若同伍之人爵位较低或者没有爵位,因为地位悬殊谈不上对这些高爵者的“相察”和“相司”;若同伍者爵位相当,则因住宅广大、彼此距离太远,也谈不上“相察”、“相司”。比较而言,五大夫以下的低爵和无爵者就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了。 \\xa0\\xa0\\xa0 居民分区居住,本是春秋战国传统,不过,那是按照 区分的。《国语·齐语》记管仲对齐桓公说:“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士农 四民分居。不过,要指出的是,这儿的士农工商都是指城中居民,他们都住在城中,在春秋时代,是不存在后世的城乡分野的。所谓使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云云,都是为了便于士农工商四民各司其业的方便。士之“就闲燕”是指使士居住在清净优越的地方以讲求孝、敬、尊卑以维护宗族贵族统治秩序;工“就官府”是工商食官使然,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生产,自然要“就官府”;商以贸易,故“就市井”;而农夫的任务是耕种,所以“就田野”,但这儿的“就田野”决不意味着农夫住在城外。《管子·大匡》云齐桓公在管仲的辅佐之下,分配住宅的原则是“凡仕者近宫,不仕与耕者近门,工贾近市”。这儿的“不仕与耕者近门”之“门”是指都城城门。为处理公务方便而“仕者近宫”;“工贾近市”则是交易需要;而农田在城外,农夫和那些没有作官的人为了出城耕作的方便而住在城门里侧。当然,这里所引《管子》的话并不是制度规定,也不是管仲时代的真实记录,而是战国学者们的附托之词,但用以说明春秋战国时期居民按职业分区而居是有其史料意义的。因为社会结构的变迁,秦汉不可能完全继续先秦的四民分居的传统,但是从户籍上看,商人有市籍,按照五家为伍的编制相互监督,起码有集中的居住区,还有一定程度的历史遗存。而上述按照爵位高低“比地为伍”的规定更丰富了我们对秦汉社会的认识。 \\xa0\\xa0\\xa0 当然,没有爵位的人彼此之间也是有贫富差别的,秦汉都按照财产多少将民户分为不同等级,韩信就因为“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5](卷九十二《淮阴侯列传》),至少说明在秦朝不“贫”是“为吏”的条件之一,“为吏”有一定的财产标准。西汉初期规定,“资算十以上得宦”,“有市籍”和“无资”者均“不得宦”,汉景帝后元二年降低选官的资产标准,令“资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6](卷五《景帝纪》)。资算标准是每万钱征一百二十钱为一算,十算即家资十万。按汉初标准,十万是中产之家,学界据此推定汉代户等依据财产差异至少分为上中下三等,大体符合实际情况。经济上的户等不同,政治权利也不同,在居住形态上自然要有所体现,大体上是富户靠近城中心,贫者靠近城墙,如陈平少时家贫,“家乃负郭穷巷,以席为门”[5](卷五十六《陈丞相世家》)。“负郭”即紧靠城郭,透露出以财产划分居住区的信息。这和按照爵位户等分区为伍的精神是一致的。 \\xa0\\xa0\\xa0 至此,我们对秦汉时代里的面积大小可获得一个明确的认识:里民的身份不同,住宅面积不同,文献记载的无论是百户一里,还是五十户一里,都说明里是一个户籍管理单位,而不是一个地域单位。既然里的户数相同,那么高爵之里和低爵之里、穷人之里和富人之里的面积自然有大小之别。以往把汉代之里看作是整齐划一、面积相同的豆腐块结构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方案-秦汉里制与基层社会结构

秦汉里制与基层社会结构'\\xa0\\xa0\\xa0\\xa0里作为地方基层行政,其职能及其运作状况,与平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标志着国家权力对平民的控制程度,国家对平民的所有控制手段都要通过里来实现。把握里制的运行状况是了解古代国家权力如何统治基层的重要内容,也是把握古代基层社会结构和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秦汉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大帝国时期,其里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1f8n8gnnh5uqa87qzsz8c83h0epg60164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