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客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确保向
住户提供优质服务。 2.0 范围
适用客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管理。 3.0 职责
3.1 综合部主管负责安排值班与交接班工作及值班抽查工作。
3.2 值班人员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值班与交接班工作。 4.0 程序 4.1 值班
4.1.1 综合部主管每月底前编制完成下月《客户服务
中心值班安排表》,接待员依据《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 4.1.2 值班时间为: 16小时值班。 4.1.3 值班时的主要工作: a) 接待住户的有关咨询; b) 受理住户的投诉和求助事项; c) 办理小区入伙及相关装修手续;
d) 收取电费及其它费用; e) 接待会所娱乐消费; f) 负责钥匙的保管及借用;
g) 协调、调度各班组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4.1.4 值班期间处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a) 时效管理的原则; b) 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c) 及时汇报的原则。 4.1.5 接待员值班时的纪律:
a) 值班视同正常上班,接待员须坚守岗位,不得擅
离;
b) 值班时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应报
主管决定处理措施,重大问题综合部主管认为应报物业公司经理决定的,应即时报告; c) 值班人员应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 d) 有事不能接班,须向综合部主管请假,经批准后,
由主管安排其他人员顶班,未批准之前,不允许私自调班;
e) 值班接待员应保证通讯设施的畅通。值班热线电
话原则上只允许接听,不允许拨打。 4.1.6 值班时的权力:
a) 有权根据事态的发展调动其他班组人员工作的权
力;
b) 有权采取临时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权力。
4.1.7 为确保管理服务质量,综合部主管、护卫主管、
工程部主管在下班后或假期,不允 许关手机,接到值班接待员的工作报告后,应及时协助接待员解决问题,必要时要赶回现场处理。 4.1.8 值班接待员应将值班期间工作处理过程详细的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值班记录》
不得撕页,记录不得涂改,记录本用完后,由物业公司统一保管,保存期3年。 4.2 交接班
4.2.1 接班:接班人员提前5分钟赶到客户服务中心进
行岗位交接工作:
a) 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灭火器、水瓶等,如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要求交班人员说明物品去向并做好记录;
b) 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跟进; c) 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交班人员做出解释,并做好记录;
d) 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值班。
4.2.2 交班: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的工作办理完毕后再行
交班,重要的工作未处理完毕,不允许交班。 4.3 综合部主管每天上班时检查值班记录并签名确
认,值班人员应主动向主管汇报值班工作情况。 5.0 记录
5.1 《客户服务中心员工排班表》。 5.2 《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