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域内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4.3张。规划期末,医院床位3121 张,其中政府办医院1379张,社会办医 72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1016张。
表3-1 沧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指标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其中:医院 县办公立医院 社会办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单位 床/千人 床/千人 床/千人 床/千人 床/千人 现状(2015) 1680 1680 659 500 521 远期(2020) 3121 3121 1379 726 1016
表3-2 沧县县办医院规划床位
序号 政府办医院 等级 名称 床位(张)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建设方式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二甲 二已 三甲 二甲 499 60 100 659 889 150 340 1379 扩建 异地 沧县医院 沧县中医医院 沧州市精神病医院 合 计 表3-3 沧县卫生院床位配置
名称 旧州中心卫生院 李天木中心卫生院 地址 沧县旧州镇 沧县李天木乡 2015年现状 2020年规划床位 30 20 86 50 16
兴济中心卫生院 杜林中心卫生院 崔尔庄中心卫生院 高川中心卫生院 捷地乡卫生院 张官屯乡卫生院 汪家铺乡卫生院 刘家庙乡卫生院 仵龙堂乡卫生院 风化店乡卫生院 姚官屯乡卫生院 薛官屯乡卫生院 大官厅乡卫生院 杜生镇卫生院 黄递铺乡卫生院 大褚村乡卫生院 纸房头乡卫生院 合计 沧县兴济镇 沧县杜林乡 沧县崔尔庄镇 沧县高川乡 沧县捷地乡 沧县张官屯乡 沧县汪家铺乡 沧县刘家庙乡 沧县仵龙堂乡 沧县风化店乡 沧县姚官屯乡 沧县薛官屯乡 沧县大官厅乡 沧县杜生镇 沧县黄递铺乡 沧县大褚村乡 沧县纸房头乡 40 30 72 40 15 30 20 28 18 20 20 18 20 20 30 20 30 521 75 78 90 72 30 60 35 35 30 40 50 35 50 55 50 40 55 1016 表3-4 沧县社会办医床位配置
名称 沧县爱德医院 沧县三元堂医院 地址 沧县李天木乡 沧县李天木乡 2015年现状 2020年规划床位 25 20 25 20 17
沧县泰和医院 沧县华西医院 沧县永康医院 沧县济世医院 沧县元山医院 沧县崔尔庄镇 沧县张官屯乡 沧县张官屯乡 沧县张官屯乡 沧县张官屯乡 沧县杜林乡 沧县风化店乡 沧县杜生镇 沧县杜生镇 沧县黄递铺乡 沧县兴济镇 沧县薛官屯乡 沧县大褚村乡 沧县旧州镇 沧县汪家铺乡 沧县姚官屯乡 沧县捷地乡 45 40 25 22 30 20 20 27 40 21 22 25 22 30 22 22 22 500 45 40 25 22 30 20 20 27 40 21 22 25 22 30 22 22 22 500 沧县鹤康医院 沧县华康医院 沧县德济医院 沧县王会头医院 沧县德民医院 沧县青华医院 沧县益康医院 沧县百姓医院 沧县江义医院 沧县康元医院 沧县仁康医院 沧县尊济堂医院 合计
位226张
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十三五期间预留床
三、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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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为1367人,注册护士数为1538人。
表1 沧县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指标 执业(助理)医师数 注册护士数 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 全科医生数 单位 人 人 人 人 现状(2015) 711 432 130 95 远期(2020) 1367 1538 260 150
(一)医院人员
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到2020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网底,在本县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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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表2 沧县卫生系统人员配置
执业(助理)医师数 名称 2015年 现状 355 158 198 711 2020年 规划 665 404 298 1367 注册护士数 2015年 现状 297 44 91 432 2020年 规划 967 254 317 1538 沧县公立医院 沧县基层医疗机构 沧县社会办医院 合 计
(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数达到 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达到1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达到7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0%,法律专业人员不得低于25%。
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达到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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