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内部)流程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含实习生、培训生)离职手续的办理。
三、定义
1、合同离职:员工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2、员工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有两种情形。 (1)公司同意,且视为辞职员工违约。
(2)公司同意,但视为员工部分履行合同(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3、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有两种形式: (1)不辞而别。
(2)申请辞去工作,但公司未同意而离职。 4、公司辞退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公司予以辞
退。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提前30天发布预先辞退通知。
5、公司开除: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予以解聘。 四、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
2、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续。
3、财务部负责员工款项的核算与支付。 五、离职程序
1、实习\\试用期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制度
(1)实习\\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待直接主管、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附录一)。辞职员工为管理层职务或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需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申请。
备注:请辞员工,在未得到领导批准或办理完交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的状态视为旷工。请辞员工,在未得到领导批准或办理完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在岗,但消极怠工,视为严重扰乱工作秩序,依据公司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2)离职员工将《员工离职申请表》(附录一)逐级报请,
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填写《离职谈话记录》。
(3)如果离职员工曾与本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经友好协商后,同意填写《三方协议解约函》(附录三)。
(4)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及奖惩,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
(5)人力资源部将获批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谈话记录》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示。(6)将总经理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人力资源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2、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制度:
(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待直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并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
备注:请辞员工,在未得到领导批准或办理完交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的情况视为旷工。请辞员工,在未得到领导批准或办理完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在岗,但消极怠工,视为严重扰乱工作秩序,依据公司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2)由离职员工将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等逐级报请,经上级部门领导、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及奖惩,提出离职员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