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兴庆宫公园经营项目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项目负责人要对本项目环境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做好本项目卫生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及督促工作。
2、所有经营项目均需与公园或园属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保洁范围、作业内容并严格落实。
3、按照《环境卫生责任书》约定,游乐项目的栏杆以内、售票区、等待区均为环境卫生责任区;其它经营项目以房檐(栏杆)以外周边数米范围为环境卫生责任区,具体以《环境卫生责任书》约定为准。
4、经营项目负责责任区内地面清扫保洁及绿化带、树坑的杂物捡拾,定期清洗物价牌、警示牌、门头、座椅、售票亭、售票桌、果皮箱等,及时清除积水、冰雪等,做到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
5、不得在责任区及项目范围内乱写乱画、乱贴乱挂、晾晒衣物、乱堆杂物,做到秩序井然。
6、各经营项目须在本项目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摆放垃圾桶,并套袋、加盖,及时清理垃圾。
7、节假日期间,各经营项目须配备专职保洁员,营业时间不间断保洁,并且佩戴红袖章工作。
8、各经营项目要及时清扫操作间、管理房、休息室的环境卫生,不得影响观瞻,要经常清除区域内蚊蝇易滋生场所。
9、经营项目从业人员要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穿戴大方得体、干净整洁。
10、各经营项目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在规定时间内堆放到指定地
点。
11、每天早上8点30分前将卫生打扫干净并将垃圾装袋扔进垃圾箱或扔到垃圾车内,不得将垃圾扫到公共区域。其他时间请将垃圾直接倾倒公园东北角垃圾台,不得在园内尤其是经营场所周边堆放。园内垃圾倾倒仅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等其他垃圾按照《兴庆宫公园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约定执行。
12、不得在湖内洗涮拖布、笤帚、抹布,禁止向湖内抛洒垃圾、排放或倾倒污水。
13、施工场地卫生管理参照《兴庆宫公园施工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建筑垃圾及时自行清理,不得在园内抛洒杂物,影响园容。
14、各经营项目不得有破坏环境卫生、焚烧垃圾或树叶等有损公园形象的行为。
15、各经营项目要积极配合公园做好“爱卫”工作。
16、经营开发部会不定期对全园经营项目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严格按照《兴庆宫公园经营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办法》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