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协调联动系统,由此来收集社会预警信息,判断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并在危机来临时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的危机管理中的活动以共同应对危机。 ③危机评估及分析。 危机发生时,对危机正确分析与判断,是危机处理关键的第一步。具体程序为:组织人员,收集信息→形成基本的调查报告→制定危机处理对策。但是,危机刚开始发生时所能得到的信息很不充分,需要迅速决策与处理,不能完全等待全面调查研究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决策,因此,请专业人士参与危机评估与分析十分重要。因此,危机发生时要以最快的速度设立危机控制中心,调集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危机处理设备,以便迅速调查危机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程度,全面实施危机控制和管理计划。危机处理机构根据有关法规,集中、统一行使危机状态下的紧急处置权,制定出有效的危机处理方案和对策。 ④启动危机处理计划,正确处理危机。
⑴ 根据危机特点对危机处理计划进行修改与补充,并且随机应变。 ⑵ 主动出击、快速决策。
⑶ 隔离危机,缩小危机的破坏面。
⑷ 调查危机产生的原因,努力消除危机产生的根源,从根本上控制危机。 ⑸ 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统一指挥,共同处理危机。
⑹ 必要时重要人物亲赴现场,发挥人格魅力,树立公众应对危机的良好心态。 ⑺ 发挥有效的沟通在危机处理中的重要作用。 3、 公共危机善后处理及恢复管理 ①公共危机善后处理
⑴ 对危机所造成的有形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善后处理。 ⑵ 对危机造成的无形损害进行善后处理。 ⑶ 对危机处理进行总结与评估。 ②公共危机恢复管理 ⑴ 人员恢复
危机造成人力资源严重损失,因而补充人员、调配人员是危机恢复中的首要问题。其次在心理方面,要弘扬一种更为人性化的组织文化,倡导团队精神,团结一致,共同承担责任。 ⑵ 运作恢复
主要指将社会生活、生产及其他工作恢复到危机前的正常状态。
(三)对非正常集体上访事件的处理。
1、预防。初始阶段抓超前防范。
应对非正常上访事件首先是以预防为主。这一阶段应注重3个方面工作: 一是重视初信初访,许多非正常集体上访,都与当地领导对群众的初信初访重视不够紧密相关。群众的初信初访,一般都是正常上访,如果初信初访解决不好,就可能导致非正常上访。
二是从异常上访的苗头抓起。要及时发现异常现象,主动了解情况,化解矛盾。非正常集体上访在发生之前,有一个酝酿过程,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捕捉信息,主动做工作,把异常行为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从消除诱因上下工夫。必须对社会上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因素密切关注,及时做工作,消除非正常上访事件的诱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解决非正常集体上访必须把握脉搏,对症下药,施以治本之策。
2、处理。发生阶段抓措施到位。
发生非正常集体访后,首先,有关方面要与发生非正常集体访的所在单位取得联系,要求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疏导教育,承诺解决问题,表明态度,迅速控制局面,千方百计地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其次,对上访的主要人物进行教育。非正常集体上访不论多大规模,都有其为首者,要重点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做好其思想转化工作,并通过他们做其他人的工作。第三,从反映的意见中,分析非正常上访的真实原因,分清是否有个别人利用群众制造事端。对个别不听劝阻,坚持无理要求蛮横纠缠的,要依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但必须有理、有利、有节;注意政策,注意方式方法,把握好“火候”,绝不能对大部分群众采取违法行为。对发生恶性事件的,要尽快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3、守法。处理阶段抓严格执纪。
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重点把好三关。一是调查取证关,对所提问题要一一调查核实,用足够的证据说明问题,不能凭想象、凭感觉判断正误,更不能凭单方证据证实问题存在与否。二是处理关,必须依法处理。对反映属实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取信于民,不袒护,不徇私情,不做“夹生饭”。三是回访关,跟踪调查处理的结果并及时通报。在调查与处理结束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上访者通报调查与处理结果,以对事件有清楚的交代,防止由于拖延时间产生新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对反映属实的问题讲清处理意见,对反映不属实的问题要向上访者进行必要的解释,并教育他们据实反映问题。
4、“倒查”。对发生的非正常集体上访由上级纪检、组织、信访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倒查”。 一查上访人是否向责任单位反映过此次上访反映的问题;二查责任单位的调查处理情况;三查责任单位接待上访时的态度如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相关领导的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5、反思。平息后进行深刻反思。
处理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制订改进措施,认真制定处理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则以及工作条例,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1、案例内容:公共危机事件多发呼唤统一立法
四川猪链球菌疫情还没有过去,沈阳又突发炭疽病疫情,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再看看每天的新闻,诸如台风入侵、洪水泛滥、矿难事故、突发大面积停电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总是令我们紧张。用一句话说,我国已经进入了突发事件高危期。
这些公共事件的处理,直接关系到民心安定,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因各种突发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共达65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损失当年我国GDP的6%,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561万起,造成21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公共危机事件除了直接损失意外,还造成了公众心理恐慌、生活节奏被打乱等不可估量的间接损失。
实际上,从非典疫情到禽流感,从开县井喷到北京密云游园踩踏事件,从四川猪链球菌
疫情到沈阳炭疽病……这些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理,已经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如信息管理系统落后,现在基本上都是以部门为单位逐级汇报,使得信息分散或者部门垄断,难以统一调集,迅速汇总;各部门“各扫门前雪”,不管“不管他人瓦上霜”,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作,没有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削弱了处理突发事件的合力;整个公共服务体系薄弱,监测制度几乎没有,应急设施不完备,相关危机事件的应急预案缺乏,更说不上多套方案操练有素,很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冲击。一般都是问题比较严重,影响较大后,各部门才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展开行动;公共危机事件之后的问责也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使得有些本应该承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逍遥法外。
可惜的是,我国到现在还没有一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基本法律,虽然有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基本上都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各个部门分别立法,相对分散、不够统一,甚至出现了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我们无时无刻不面临着潜在危机事件的威胁。(资料来源: 浙江在线新闻2005-8-9)
2、 思考题:从立法的角度分析,我们应如何有效加强对公共危机的管理?
答:首先要完善公共危机立法。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公共危机的基本大法,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缺乏明确的界定,不利于在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爆发时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为加强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应尽快制定出台《公共危机法》(或《紧急状态法》),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紧急状态制度。
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种危机事件的“紧急状态法”,所以,导致了政府在处理不同危机事件时所根据的法律依据有所差异,政府所能采取的紧急应急措施也不尽一致,特别是这种以部门和专业危机处理模式为基础的危机管理机制不可能应付灾害并发的问题,如果同时发生一种以上的危机事件,政府就没有办法依法迅速建立统一的危机处理机构。
在现代法治原则的支配下,只有通过制定法律来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各种社会关系,才能防止紧急状态的发生导致整个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因此,制定了关于在紧急状态时期如何处理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以及公民权利与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紧急状态法是一个国家紧急状态时期实行法治的法律基础。
另外,还要从制度上加强官员的责任意识。目前,我国启动的政治问责制主要是同体同责,而不是异体同责,缺乏持续性。应加强人大的问责制,把质询对象由国家机关扩大到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完善问责制,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创新。
案例2
案例内容:密云事故暴露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软肋”
2月5日晚7时45分,北京密云县密云公园中发生了严重的游人踩踏事故;这场恶性事故造成了37人死亡、15人受伤。
谁也没想到,就在元宵节之夜会发生如此惨剧;原本热闹喜庆的迎春灯展竟然会夺走37条活生生的生命——他们当中大多是女性与孩子! 事故原因并不复杂:元宵节观灯游人骤增造成密云公园人员拥挤,一游人在公园桥上不慎摔倒,引起身后游人拥挤踩踏,最终酿成37死15上的悲剧。
事故发生之后,中央领导马上做出重要批示,北京市领导亲赴现场指挥部署,各单位部门火速救援;政府部门在事故发生之时回应如此迅捷,这说明政府对于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已经今非昔比。但是,这场恶性事故仍然暴露出当前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一个极大“软肋”,即缺乏对危机预防与危机准备的足够重视。
发生在去年的SARS危机让我们切身体会到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但我们对于公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