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和制度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与制度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教育领域在体制改革中探索出的产教结合的新路径。根据其发展进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分为自主探索期、迅速发展期和深化改革期三个阶段。在此过程中,国家和各级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与制度,为有效地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保障。
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1998年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自主探索期,在这一时期,相关教育政策与制度初步建立。1986年7月,第一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交了《关于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鼓励经济部门和企业办好职业教育,首次提出“发展企业之间、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联合办学”。1991年10月,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目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1993年2月,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应面向社会需要,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举办。《纲要》突出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社会团体的主体地位,要求职业学校走产教结合的路子,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指出了更清晰的
1 / 4
3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和制度
发展方向。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为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奠定了基础。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教育法律体系。这些政策与法律明确了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路径、制度与发展目标,为社会力量自发办学提供了政策指引与法律保障,成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从1999年到2005年,随着高等教育连续扩招,高职院校迅猛发展,各级政府部门逐渐转变角色,通过政策指导与协调,适时地推动职业教育集团有规模地发展。2002年8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正式颁布,提出“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了各级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要求“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并强调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各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逐渐重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纷纷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引导与支持,浙江、江西、北京等教育部门陆续出台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政策文件。
与此同时,随着自主就业政策的实施,就业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导向。2004年初,教育部相继出台《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职业教育转变办学理念,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同年6月,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
2 / 4
3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和制度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为本位转变。职业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自2005年起,针对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等问题,国家有重点地进行指导与改革。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太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颁布,要求公办职业院校通过资源整合与重组,进行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鼓励他们“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或“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决定》要求各地政府“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决定》还提出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同年11月,第六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根据《决定》与会议的精神,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职业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案,并创建了许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颇有成效的特殊模式,如以城乡联合、以城带乡的河南模式,市县合作、三段培养的海南模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天津模式等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