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场所。 2.0.5老年社会团体the aged society
依法设立的以老年人服务为主要容,或以老年人为参与主体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简称“老年社团”。
2.0.6 老年社团用房the aged society room 老年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场所。
3选址与规模
3.1 选址
3.1.1 老年活动中心的选址应依据城乡规划,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应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及发展趋势并结合行政区划,合理确定服务围; 2应选择地形平坦、充足,通风良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布置,应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3宜选择交通便捷的区域,但应避开公路、城市快速路及交通流量大的交叉路口;
4应选择具有良好基础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 5 宜与城镇公共服务中心统筹布局,并临近居住区。
3.1.2 老年活动中心不应毗邻不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的生产储运用地。
3.2 规模
3.2.1 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行政区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3.2.2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规模按表3.2.2划分。 表3.2.2
建设规模 老年人口数(万人) 建筑面积(m2) 一类 ≥10 >10000 二类 2~10 5000~10000 三类 ≤2 2500~5000 3.2.3 老年活动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建设规模、用地条件和规划容积率确定。容积率宜取1.0~1.5。
3.3 用地
3.3.1老年活动中心用地由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等组成。 3.3.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聚集活动广场(硬地)、球类活动场地、健身器械场地、健身步道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布置。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室外活动场地占总用地的比例不宜小于30%;
2布置不少于100㎡ 的硬地广场 (可与球类场地兼用);
3 球类活动场地宜设置门球场、羽毛球场等,新建中心不少于一块场地; 4 健身器械场地不小于80㎡,设置容符合全民健身的要求。 5.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塑胶健身步道。
3.3.3绿化用地面积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绿化。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老年活动中心用房按其使用功能分为文体活动、教育培训、观演展示、公共交流空间、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等五个部分。
4.1.2 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各功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可按表4.1.2配置。 表4.1.2 老年活动中心各功能用房面积比例(%)
建设规模 功能用房名称 一类 文体活动用房 教育培训用房 观演展示用房 公共交流空间 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 合计 10% 30% 15% 20% 25% 100% 二类 15% 25% 15% 20% 25% 100% 三类 36% 16% 8% 20% 20% 100% 4.1.3 主要活动用房应根据老年人身心特点,充分结合日照、采光和自然通风等条件布置。
4.1.4 根据建设规模和使用要求,可集中设置多功能活动用房。主要活动用房应合理组织,动静分区,灵活分隔。排练厅、音乐教室、文体活动室等应有隔音措
施。
4.1.5老年活动中心建筑的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JGJ122的规定。 4.1.6老年活动中心建筑应设置电梯。电梯性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轿厢应符合轮椅和应急担架的使用要求。
4.1.7老年活动中心各活动用房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室各种设施尺度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征。 4.1.8 老年活动中心应单独设置吸烟区(室)。
4.1.9 老年活动的公共空间应设置监控设施,特殊空间应设应急呼叫装置。安全设施、应急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字体应适当放大。
4.2 文体活动用房
4.2.1文体活动用房可包括康体健身室、乒乓球室、台球室、棋牌室、歌舞厅、多功能厅等活动用房。
4.2.2文体活动用房宜相对独立设置,并应接近对外出入口。
4.2.3各类文体活动用房宜保证必要的使用面积,其中康体健身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棋牌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歌舞厅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
4.2.4室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空间大小确定。一般活动室净高不应低于3.3m,歌舞厅等净高不应低于3.6m。多功能厅应采用平地面。
4.3教育培训用房
4.3.1教育培训用房可包括常规教室、阅览室、专用教室(包括书画、音乐、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