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市场以来,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养颐乐系列产品并没有取得当初预想的成果。 这其中所面临的问题,值得深思。
2.5建设银行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可以看到,与建设银行整个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相比,集合年金计划所占的比 重很少。虽然有集合年金起步较晚的原因,但集合年金发展多面临的种种问题不 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2.5.1内部问题
(一)基层行对集合年金发展缺乏战略认识
养颐乐系列集合年金计划是建设银行于2008年推出市场的,虽然经过了四
年多的发展,但全国许多基层行的员工对此业务依然很陌生。笔者在建设银行北 京分行实习期间,曾对客户经理做过调查。在被调查的某支行四名对私客户经理 中,没有一人能够完整明白的说出养颐乐产品的办理流程。对养颐乐集合年金计 划的陌生也导致许多员工认识不到该业务的战略价值,对上级下达的营销任务敷 衍了事。而且由于年金业务目前还不是银行的主流业务,基层行员工在与客户的 沟通交流中,很难做到主动推销,在意向客户问起的时候,又因为对业务的不熟 练最终导致客户流失。
养颐乐系列产品作为建设银行新推出的业务,与传统的银行业务具有很大差 别。其自身特点及员工营销过程中所需要具备的知识水平都意味着该业务量的上 升需要一个过程,但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允许上述不合理现象的存在。基层行员 工只注重眼前利益,对集合年金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 是集合年金业务发展不力的重要原因。 (二)对集合年金业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每年建设银行给基层行下达的业务指标非常多,基层行的工作压力也很大, 所以基层行会更多的关注比较重要的业务指标、见效比较快的业务指标、综合贡 献度比较大的业务指标,比如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国际结算业务、贷记卡业务以 及收益明显的中间业务上。虽然建设银行非常重视企业年金业务,把其定位为全 行的一项战略性业务,但受目前大环境的影响,企业年金尤其是集合年金业务并 不是建行的主流业务,与之相匹配的激励机制更是不健全。
目前建设银行在集合年金业务的发展过程中面临业务营销目标不明确,不能 实现分级负责;企业年金托管账户存款考核分成比例不明确以及年金激励约束机 制不健全等问题。从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是推动业务发展的原动力,养颐乐集合年金计划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严 重阻碍了基层行营销的积极性。 (三)专业人才缺乏
】6相对于其他银行业务,企业年金业务专业性很强,与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有很 大不同。建设银行企业年金业务相关人才的缺乏不仅表现在缺乏精通企业年金知 识的人才,更表现在没有专业化的年金业务产品经理队伍,不能转职负责推动年 金业务。对于企业年金业务来说,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与拥有专业化、经验丰富的销售队伍及完善的企业年金销售培训系统和管理 机制的保险公司及养老险公司相比,建设银行不仅缺少精通年金业务的专业营销 人员,而且由于长期以来主要将精力放在主流业务的营销上,其在营销与保险产 品相类似的年金产品方面存在很大欠缺。另外在营销模式上,目前建设银行年金 营销体系尚未建成,集合年金计划主要靠基层行客户经理分销,而基层行又缺少 专职负责推动年金业务发展的专业化的年金产品经理队伍,专业营销能力异常缺 乏。
2.5。2外部问题
(一)国家监管政策对建设银行集合年金业务的限制
由于我国银行业采用分业经营的模式,政府对企业年金业务的监管较为严
格,而商业银行所能办理的企业年金业务范围也受到了比较严格的限制。与养老 金管理公司相比,银行无法提供捆绑式、一站式企业年金服务。依据2011年出 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养老金管理公司在担任法人受托机构的同时还 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这就是说,除了托管人外,养老金公司基本 可以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服务。在激烈的年金市场角逐中,银行相对于养老金管理公司具有明显的劣势。
在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四个主要角色中,商业银行可以充当托管人、受托人 和账户管理人三个角色。由于被分业经营的要求所限,我国的商业银行尚不能担 任投资管理入的角色,因为按照201 1年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投资管理人必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基金管 理或者资产管理、受托投资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在同一个 企业年金计划中,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兼任且托管人与受托人不得兼任,这 就是说商业银行只能从托管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中选择充当账户管理人和受 托人或者是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而不能同时担任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三 个角色。托管人是商业银行不能放弃的,是银行参与企业年金最主要的业务,在 不放弃托管人角色的前提下,银行只能兼任账户管理人而放弃受托人,把担任受 托人所能得到的利益白白让给养老险公司等其他竞争对手。尽管理论上说商业银 行可以单独充当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受托人,或者兼任除投资管理人外的任意 两个角色,但在实际中,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所限,商业银行不 能提供基于服务捆绑的一站式年金服务,丧失了与养老金公司、保险公司的比较 优势,同时也丧失了大量优良的企业年金客户资源。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使中小企业缺乏购买集合年金计划的动力
中小企业的利润同国有企业相比很低,而且我国目前还没有特别针对中小企 业的有关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参加集合年金计划显得缺乏动力。而美国 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发展正是受到了税收优惠的鼓励,可以说,正是美国国内不 断完善的税法及有关雇员的退休收入保障法在推动着美国退休基金市场的发展。 美国的经验表明:完善的企业年金监管立法及有效的税收制度安排是美国私人退 休基金市场401(k)计划成功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我国只有企业的缴费可以以一定比列计入费用,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扣除标准。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为4%,云南、上海两地为5%, 山西为8.33%,湖北、江苏两省最高,允许工资总额12.5%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税 前列入成本。
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一部针对企业年金的专门税法法规,按照现行税法的 规定,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参加年金计划的退休职工领取的养老金、年金基金的
投资收益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说我国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不仅比较小 而且不明确,这些不利于激励中小企业主及员工参与集合年金计划的热情。只有 通过税收优惠,降低中小企业的支付成本,调动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中 小企业才有可能参加集合年金计划。
(三)中小企业对企业年金的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在近十多年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主要针对行业企业和大
中型企业,而缺少针对中小企业的制度设计,中小企业一般对企业年金的作用认 识不够。况且,要建立企业年金,需要有熟悉企业年金计划、有投资和金融方面 基本知识的相应的适格雇员。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这样的人才,而如果重新聘用, 自然会增加额外的人力成本,因此中小企业积极性不高。
另外,中小企业的员工对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也没有热情。由于中小企业员工 的收入普遍较低,加上目前中小企业寿命不长的现状,许多人对这种工资延期支 付的集合年金制度不信任,他们还是偏好工资的现期支付。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市 场刚刚起步,许多企业员工对集合年金计划了解不多。如果这一部分人都不积极 的话,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缓慢的发展步伐也就不足为奇。
第4章建设银行中小企业集合年金业务的发展建议 4.1争取更有利于开展集合年金业务的外部环境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集合年金业务的宣传
建设银行要抓住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刚刚起步的有利时机,通过多种形式进行 企业年金知识普及和本行集合年金业务的宣传,提高目标客户对企业年金的认 识,使其在了解设立集合年金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购买建设银行的相关产品。在具 体宣传方式选择上,针对企业职工要侧重集合年金知识的传播,培养设立年金计 划的大环境。可以选择和一些受众较广的主流媒体合作,比如在当地比较有影响 力的报纸上普及集合年金的知识;在电视台投放建行集合年金产品的广告;还可 以利用时下热门的微博同目标人群进行互动。而对企业的高层,可以采取客户经 理亲自登门拜访,进行一对一交流的方式。在年金业务的宣传过程中要注意,针 对企业和员工对年金业务部熟悉的现状,除了要将养颐乐系列产品的养老保障功 能加以介绍外,更要着重介绍我国养老政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参加集合年金计 划对企业的好处、对员工的好处以及建设银行对资金安全及投资收益的保障。通过以上这些方法,让企业和员工意识到集合年金计划的重要意义从而主动的了解 并购买集合年金计划。
(二)加强同政府的关系,争取更宽松的政策
从其他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企业年金业务开展的顺利与否受政府政策影响 很大。在中国,集合年金业务不仅受企业年金政策的影响,还要受到税收政策的 影响。同时,地方政府对企业年金的影响也较大,一般来说,地方政府支持的地 方,企业年金业务的发展势头就很好,而地方政府不支持的地方,企业年金就没 什么发展。在同政府的接触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积极了解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对企业年金的政策动向及态度。建设银行应 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并且为了搞好同政府的关系, 在第一时间获取政策信息,还要经常拜访政府有关部门。
2.要积极参与到政府对企业年金及社会保障问题的一些研究中去,为政府献 计献策。最好能够参与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为今后的发展取得话语权。同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