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建筑材料及制品取样方法指南
1、水泥:
连续进料的同种水泥,散装不超过500T,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随机取样,袋装水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组成混合样。散装水
泥从不小于3个车罐中取等量水泥。 物理检验12kg 化学分析:1 kg (存放期超过3个月必须进行复检) 2、 砂:
同产地同规格,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以一批论。8点、均布、等量取样,取样前先将表层砂铲除。
物理检验20kg 化学分析:1 kg
3、碎石或卵石:
同产地同规格,400m3或600T为一批。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在碎石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各5个部位上,取等量的15份,混均组面一组试样。 取样数量:大于40 kg 4、砼配合比:
注:新进材料必须送检,出现以下情况时,
注:新进材料必须送检,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从新送检:所用材料已过期(水泥为3个月);所用材料产地、品种、品质等有变化。
1包或10 kg 砂:20kg 石灰膏:1kg 外加剂:1kg (石灰膏、外加剂为可选) 6、轻集料:
同产地、品种、密度和质量等级,每200 m3为一批。10点或10袋、均布、等量取样,取样前先将表层铲除并避免离析。 细7、粉煤灰:
以连续供应的每200T(按含水量小于1%的干灰的重量计)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计。取样数量:不少于3 kg
散装灰:不同部位取1-3 kg试样15份,袋装灰:
集
料
:
10L
粗集料:50L
任取10袋,每袋取试样不少于1 kg。拌匀,按四分法缩分出2倍试验所需的试样。 8、外加剂:
同品种外加剂,掺量大于等于1%时每100T为一批,否则每50T为一批。随机取样并充分混合均匀,用密封性较好的容器或塑料袋封装。取样数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掺量,且不少于2 kg(分为两等份,一份试验、一份留样) 9、砼试块抗压:
每台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每100盘且不超过100 m3,或每一层楼或验收项目中的砼,连续浇筑量超过1000 m3,每200 m3。试样在浇筑地随机抽取,第验收批取样不少于一次,标养不少于一组,同条件据实际情况定。 试件数量:3个/组
10、砼试块抗折
每天或第200 m3混凝土(机场)为一验收批。 试件现场制作,每批2组龄期分别为7天、28天每铺筑1000-2000 m3混凝土应增做1组后期强度试件,制作和养护条件与现场中板相同。 试件数量:3个/组 试件尺寸:150×150×550㎜或100×1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