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2外协加工厂为保证品质部的产品符合绿色产品绿色产品要求,必须对制程实施管控,防止混乱。
5.5.6.3生产时须严格按照本公司提供的最新绿色产品标准要求、技术联络书进行生产。
5.5.6.4外发加工厂需提供符合绿色产品标准的绿色产品检测报告。
5.5.7过程检验
5.5.7.1绿色产品过程检验时,品管按《产品监视测量控制程序》中制程检验内容进行检验,生产部门各工序在每批产品初始生产时, 品管进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时品管应通过如下项目的确认:
1)物料上的绿色产品标识确认其是否是绿色产品合格材料; 2)是否与生产订单中规定的要求一致;
3)检验合格后, 品管方可通知生产部门批量生产;
5.5.7.2 品管对生产过程中绿色产品的标识、与非绿色产品产品物料的隔离进行监督。
5.5.7.3若发现产品有不符合绿色产品要求时,应停止生产,对其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加以标识. 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之规定进行处理.
5.5.8加工好成品的管理
生产部生产好的绿色产品成品,须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注“绿色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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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成品检验
绿色产品成品检验时,品管按《产品监视测量控制程序》中出货检验内容进行检验;
5.6不合格品控制
来料、制程、成品检验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与《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5.7材料质量证明书
5.7.1如客户要求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作为出货品的保证时, 由品管制定《材料质量证明书》转销售部提供给客户,当客户有要求送检测报告或其它资料时, 则按其需求提供相关之检验报告及其资料,原稿由品管保存。
5.7.2如客户对“材料质量证明书”或类似绿色产品要求证明有指定格式,经品质部人员审阅同意后按客户要求格式提供。
5.8绿色产品其它控制文件
绿色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其它要求按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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