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快推进企业绿色产品体制建设,规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 依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及客户要求,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适用于企业对绿色产品的管理(除客户明确要求其产品不须标志绿色产品标识要求外)。
3.0原则
3.1结合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实际情况,企业根据需要自愿使用绿色产品标识;
3.2使用绿色产品标识时,应遵守本规定所规定相关要求。
4.0职责
4.1行政部:组织绿色产品管理办法的制订、推行和管制。 4.2销售部:识别客户产品的绿色产品与非绿色产品要求,收集客户对绿色产品的要求标准。
4.3生产部:绿色产品之原料、辅料等物料的确认;绿色产品的加工与过程中的标识与管理。
4.4品质部:绿色产品及相关物料状态之标识及实现过程中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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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采购部:绿色产品相关物料的采购部及外发管理;绿色产品相关资料之收集,督导供应商绿色产品保障体系的有效性。
4.6供应商: 配合本公司完成其需配合事项,提供符合绿色产品标准的原辅材料。
5.0管理
5.1销售部管理
销售部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识别出绿色产品要求并收集要求标准信息,通知采购部、生产部、品质部、行政部等商讨应对措施。
5.2行政部管理
组织制订《绿色产品管理办法》和《绿色产品管理标准》并发放到相关部门运行,以满足客户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3供方与采购部管理
5.3.1采购部通知供应商了解本公司《绿色产品管理办法》和《绿色产品管理标准》及其它要求事项,收集供方绿色产品之相关资料,督导供应商完成其需配合事项,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稽核。
5.3.2供方绿色产品限制物质调查:
采购部按订单要求向供应商调查需求物质的绿色产品限制物质信息, 要求供应商进行绿色产品限制物质的自查并反馈给本公司,并按《 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规范》对供方进行选择与管理。供应商按本公司所订购绿色物料之要求,向本公司出具相应的由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实验室提供之绿色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检测内容项皆必须符合本公司采购部要求,即使是成品合格,但某一单项不合格,也皆认为不合格。
5.3.3绿色产品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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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根据其绿色产品检测报告,分析是否符合本公司采购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向本公司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或本公司指定的其它格式类的符合绿色产品要求的证明书,保证遵循本公司的绿色产品管理要求,保证交给本公司绿色产品未使用本公司要求之禁用物质,以及提供资料的正确性,并承担因此不符合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5.3.4相关应对措施
供应商所交本公司的绿色产品如被本公司或本公司客户检查出超出管理标准,应向本公司提供改善措施并进行有效改善;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3.5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
5.3.5.1由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3.5.2《材料质量证明书》;
5.3.6绿色产品检测报告有效期1年,《绿色产品检测报告》失效的前1个月,采购部依材料的使用状况,在规格未变更情况下通知给供应商,再收集该规格有效的绿色产品检测报告。
5.3.7本公司绿色产品管理办法及标准和客户要求有修改时,采购部必须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修改后为准;在生产过程中如绿色产品成分有变更时,涉及到供应商的,应重新送样到本公司确认。
5.3.8采购部过程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5.4绿色产品的标识和使用
5.4.1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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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
对认证活动二,若需要在基本图案上标注其他识别信息的,须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
5.4.3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如使用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
5.4.4绿色产品标示方法依客户要求进行标示,如客户无要求则依本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规定,相应追加绿色产品标签标识。属于绿色产品要求的产品,相关的质量记录上写明“绿色产品”字样以利于识别。
5.4.5绿色产品标识基本图案使用从信息平台下载的矢量图。绿色产品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注后应清晰可识。
5.4.6除相关制度方案或认证机构另行要求外,企业可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产品标识。
5.4.7绿色产品标识的颜色应选用白色底版、绿色图案。
5.5绿色产品的检验与生产控制管理
5.5.1品质部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对绿色产品之原料、辅料等物料进行确认;以及对绿色产品相关物料状态之标识和对实现的过程实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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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为监督供应商提供合格的绿色产品,本公司将每年随机抽取供应商所交之绿色产品送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实验室检测,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对不符合之供应商依5.3.3/5.3.4相关对应措施处理。 5.5.3进料检验 5.5.3.1绿色产品进料检验时,品管按《产品监视测量控制程序》中来料检验内容进行检验,对提供的资料及标识进行核对,如物料的内/外包装上贴有本公司要求的“绿色产品”标识,且货物及标识与本公司所订购物料、供方提供给本公司的《绿色产品检测报告》相符时,则判定本批次物料绿色产品合格; 5.5.3.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 a)绿色产品检测报告过期时; b)所提供绿色产品检测报告与原材料实物不一致时; c)无相应标签或标注上未注明绿色产品字样时; 5.5.4发料时,发料为绿色产品物料时应保持有绿色产品标识,以便过程中的区分。 5.5.5生产中产品管理 5.5.5.1绿色产品的加工生产按《生产控制程序》执行,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与工艺流程合理安排人员、物料、设备等。 5.5.5.2制程中应保持现场物料标识明确,对绿色产品物料与非绿色产品物料进行有效的标识、隔离,防止交叉混合。绿色产品生产时,每批次玻璃或每架玻璃上贴附圆形“绿色产品”小标签以示区分,防止用料混乱。 5.5.6外协品的加工管理
5.5.6.1产品或半成品如需外协,外协单位必须具备绿色产品加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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