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制作要点
一、基本原则: 1、处罚主体得当; 2、违法事实清楚; 3、证据确凿; 4、适用法律法规适当; 5、程序合法。
二、有关原则问题的注意事项
1、处罚主体方面:就我市目前林业执法队伍而言,主要主体是各林业执法大队和各林业检查站,应注意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关文书涉及执法人员签字都必须要2名执法人员或以上。
2、违法事实清楚方面:必须明确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在对被处罚主体方面应注意区分是个人还是法人单位,一般领取了工商执照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处罚法人单位;案件来源和案件性质均要规范填写,①案件来源一般填写: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交办,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②案件性质(案由)基本按照林业行政处罚职权目录内容填写。3、调查取证方面:主要体现在《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其相关材料。
①引用的处罚条款的证据内容全都要在《询问笔录》中问清楚,不得遗漏;
②《询问笔录》中问的文字尽量简洁(少),答的文字尽量全面(多); ③《询问笔录》内容一般先问清总体情况,后问答具体的、个别的问题; ④要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⑤《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要进一步规范,要按省、市统一的格式填写;
1 / 2
⑥《林业专业技术鉴定书》(或码单)及相关照片等材料均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附件,裱糊要规范。
4、适用法律法规方面:
①在《立案登记表》、《处罚意见书》、《告知书》等引用法律法规条款项时要填写具体内容。
②对一个违法行为,有多部法律多个条款均可适用时,一般选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
③法律法规条款项规定的具体处罚内容必须全面到位,不得遗漏,特别要紧扣《询问笔录》内容,两者相互呼应。
5、程序合法方面:
①要有领导审批的《立案登记表》;
②制作《询问笔录》时要亮证及记录执法证号;③《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登记保存通知单》、《查封、暂扣物品通知单》、《没收实物收据》、《领条》等法律文书必须要有被处罚人签字、指纹方为有效;
④《告知书》、《处罚决定书》要制作送达回证,并由被处罚人签收,要注意案件是否有听证权,有听证权的案件才告知听证;
⑤《处罚意见书》一定要有法制把关部门意见和领导审批,同时,紧随其后是《自由裁量决定记录表》;
⑥《林业专业技术鉴定书》(或木材检尺码单)必须要有,可以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附件或附证材料(各地可参照市局的制定的暂行规定);
⑦《结案报告》的结案时间,一般在《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签收3个月后;
⑧执行结果及证明(野生动植物)主要是体现没收的物品去向证明。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