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集团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2试行版)
1.总则
1.1 为提高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和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订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奥园集团各项目公司及所有施工单位。 1.3 各施工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还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政策法规及规定。 2.管理规定 2.1 安全管理: 2.1.1 管理制度
2.1.1.1 奥园集团各项目责任人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分管老
总为直接责任人。各项目公司必须建立以工程副总为组长的安全管理小组,监理公司总监、总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副组长。集团巡检时,要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力度,按照评分表对各项目进行考评,项目公司要对考评不合格项限期整改回复,并接受集团对此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2.1.1.2 乙方单位进场后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
订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度中应明确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目标。工地应按规定指定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应对工地生产、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直接负责。
2.1.1.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员、各工种工作
人员都应贯彻执行《建筑法》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严格岗位责任制,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1.1.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具有安全施工管理的措施,并报监理及甲方审批,审
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1.1.5 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时,需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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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签字手续。
2.1.1.6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配戴安全带。乙方特殊工种人
员上岗证复印件须在甲方、监理处备案。
2.1.1.7 乙方单位必须每天安排维修电工检查变压器,施工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
的运行情况。对有损坏的线路、开关,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抢修。
2.1.1.8 乙方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事故隐患的
部位应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如收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将其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及甲方,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2.1.1.9 施工现场须保证通道畅通,并在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如:高空坠物、小心安全、严禁烟火等等。
2.1.1.10 每月由监理公司总监组织安全管理小组进行项目安全联合检查,发
现有安全隐患的部位须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对已通知整改但没有认真执行的乙方单位应进行1000元以内的罚款;对于屡教不改者进行10000元以内的罚款。
2.1.1.11 建立安全处罚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及民工队进行处罚。
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顿三种。
2.1.1.12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
处罚办法如下表: 项目 安全帽/工牌 通道/围栏 高空坠物 防火措施 易燃、易爆品保管 施工机械 第一次 口头/书面警告 口头/书面警告 口头/书面警告 口头/书面警告 口头/书面警告 口头/书面警告 第二次 第三次 处以50元/人的罚款 处以500元/人的罚款 处以100元/处的罚款 处以100元/处的罚款 处以500元/处的罚款 处以1000元/处的罚款 处以500—1000元/台的罚款 款 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机械清除出场 停工整顿 工长清除出场 处以5000—10000元的罚第 2 页 共 11 页
施工用电 随地大小便 打架斗殴 工地酗酒 口头/书面警告 口头/书面警告 处以2000~5000元/次的罚款,参与人员清除出场 口头/书面警告 现场停工整顿;同时,除按国家现行法规、规定处理外,视事故严重程度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 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视情节轻重定) 处以100元/处的罚款 停工整顿 处以100元/人的罚款 现场停工整顿、更换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时,除按国家现行法规、规定处理外,处以20万元罚款。 处以20万元罚款 工长清除出场 停工整顿 / 处以1000元/人的罚款 人身伤亡 事故 / 施工单位人员任何理由处以5万元罚款 围堵奥园售楼处、办公室 按终止合同或结算价2%以下处罚 2.1.1.13 为加强奥园集团安全考核,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对项目公司
直接责任人处罚如下:损失金额在20万以下的,扣除一个月绩效;损失金额在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扣除两个月绩效;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时,扣除三个月绩效。(当绩效工资已经因为其他原因已经被扣除时,从其奖金中扣除)。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此考核条款,拟定下属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公司将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另行处理。
2.1.1.14 对于集团组织的连续3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不合格,或得到建委等
主管部门因为安全文明施工通报以上处罚的项目,扣除监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50%的奖金,扣除项目安全直接责任人当季绩效。
2.1.2 安全检查细则 2.1.2.1 临时用电
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同工程难
度与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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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
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
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在1KV以下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保证4m;外电线路电压1KV~10KV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保证6m。
4)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
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6) 在只准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臵操作和维修电气装臵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接触外物。 7) 零: ? ? ? ? ?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臵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臵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用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平台等; ?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臵的金属外壳和支架。
8)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臵漏电保护装臵。
9)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0)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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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线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 腐蚀。
13)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
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管套。
14)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臵,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
用金属裸线做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
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物体撞击、强烈震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16)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
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科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7)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 制,严禁
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8)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
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装臵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9)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
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20) 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
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臵,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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