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后勤管理对象涉及物资、设备、信息、服务等内容。对物资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经济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章 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与文化建设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本院属营利性民营医院,员工来自各个地方,有多位高年资医护人员。医院将依靠其中的共产党员组成党小组或党支部,参与医院的管理工作,党支部要强化对本医院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院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医院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第十五条 管理体制:医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聘任制,聘期不超过同届董事会任期。
董事会定期召开院务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有股东、董事和院长参加,扩大会时可以指定副院长、职工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委员的通过。会议决议违反法律、法
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免除责任。
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管理与文化建设: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在院长领导下开展临床医疗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完成科室的医疗、教育、培训、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和工作。
全院所有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加强责任心,急病人之所急,竭尽全力解除病患的痛苦,发扬大医精诚、医者仁心的精神,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医疗安全、医疗质量为目的。
第十七条 医学是一门严谨的生命科学,目前还有很多未解之谜,需要全体医护人员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掌握新技能。医院要求员工形成自觉的学习风气,鼓励自学与函授培训相结合,也将制订计划定期外送医护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医院的科学管理还要加强人文建设,提倡人性化管理,严格组织纪律的前提下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丰富的业余生活,要求工余时间进行合理的身体锻炼与正当的娱乐活动。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挖掘、传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和文化特色,不断提高医院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弘扬医界正能量。
第五章 经费来源、股东构成与职责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本医院经费由全体股东自行出资,无国家和政府资金。
股东有以下股东组成: 第十九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成为医院董事、董事长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对医院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医院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医院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医院侵犯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股东的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医院承担责任。 (三)医院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医院章程,保守医院秘密。
(五)支持医院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院
业务发展。
第二十条 股东的出资及出资之转让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出资额比例详见验资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股东应当于市场监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总额,股东若不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总额,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二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 (一)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二)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医院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聘任或罢免院长及管理层人员事宜; (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对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股东转让股份做出决议;
(十)对医院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债权债务归属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一)制定和修改医院章程。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组织形式以及修改医院章程,必须经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 12 月召开。医院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