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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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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常委会提出,也可以由委员、常委联名提出。全委会在对议题审议时,应增加询问、质询、批评、建议等内容,而不仅仅是被动地听取和表态。二是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常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必然要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出现全委会对常委会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其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因此,应在全委会对常委会经常性监督上作出具体规定。除了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外,全委会还应每年定期对常委会进行考核,并对常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2.健全党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建立和完善党委会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一方面,党委会应结合实际对重大事项进行细化和量化。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哪些是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用成文法规形式具体明确,不能抽象笼统,这是党委领导的重要原则,也是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的前提和基础。经中央政治局同意,尉健行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首次明确了党委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主要是“三重一大”。2004年9月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虽然党内法规对重大问题有规定,但仍显宏观。地方党委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对重大问题进行细化和量化,而不能随机确定。另一方面,党委会议事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党委会议事规程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确定例会议题和例会时间。党委会的会议议题除由常委会提出外,也可由全委会成员联名提出。可以按照全委会组成人员数,规定1/3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的议题,即应列为全委会会议正式议题。如无特殊情况,不能更改议题,也不能提前或延迟例会会期。二是严格会议议程。应在会前五天将会议议题、议程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告知委员,以便让与会者有足够的时间了解议题、议程。会议召开要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讨论问题,非特殊情况,不能临时动议。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在议题讨论过程中,每个人在会上都有独立而充分的发言权。要让与会者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防止压制不同意见和曲意迎合主要领导意见这两种不良倾向。四是选择恰当的表决方式。党委会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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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四种方式。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可采用记名投票表决,以增强委员的责任感,真正做到集体决策、集体负责。而对于重要干部的推荐或任用,则应选择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利于委员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五是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当场宣读,并得到党委所有成员的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或改变。这些程序应当得到严格遵循,不能随意简化或颠倒。

3.建立健全党委票决制

党委票决制,是指党委会成员用投票的方式进行决策的制度。在党委会中,一人一票,每个票值相等。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是由党委的集体领导性质决定的。党委会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领导集体,其每个成员的权力来源相同,因此,他们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既然党委会的全体成员地位平等,那么对决策进行表决时,就应该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当前,党委票决制主要运用于重要干部的任用方面。2002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但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这一规定为票决制的推行奠定了基础。随后,不少地方党委开始了对拟任人选进行票决制的改革试点。根据各地推行党委票决制的实践经验,笔者以为,建立健全党委票决制,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逐步扩大票决制的主体和客体范围。票决制的主体应当由目前的常委会扩大到全委会,票决制的客体应当由目前的重要干部任用扩大到包括“三重一大”的所有问题。二是不断完善票决制的环节。在投票表决前,应做到充分酝酿,如可增加决策议题的预告环节,以保证党委成员在正式表决前有足够思考准备的时间;在投票表决过程中,应做到充分讨论,并对票决过程进行全程如实记录;在票决结果出来后,应做到决议公示。三是探索实行差额票决制。为了提高票决质量,票决拟任人选或拟通过方案应当多元化,而不是单一化,从而使票决做到多中选优,而不是投信任票。四是加强票决制的配套制度建设。票决制不是党内民主的全部,需要同其他党内民主措施配套进行,比如党组织的考察、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业绩考核、民主评议等。 由上可见,当前党委会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决策权从常委会转移到全委会,使全委会的功能提升为决策机关,使常委会的功能主要定位为行政机关,从而实现党内执行权与决策权在一定范围内的适当分解。当然,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政治设计,党委会制度改革还需要经过反复实践并加以理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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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改革思路

可以由常委会提出,也可以由委员、常委联名提出。全委会在对议题审议时,应增加询问、质询、批评、建议等内容,而不仅仅是被动地听取和表态。二是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常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必然要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出现全委会对常委会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其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因此,应在全委会对常委会经常性监督上作出具体规定。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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