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桂财社[2013]16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
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财社〔2013〕169号)
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加强全区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1〕203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2〕22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 1 / 2
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1〕 203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2〕2 2 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保障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 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含未满1 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下同)基本生活的支出。
第二章 孤儿资格认定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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