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期,具备发展条件的要经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的情况向机关工委申报, 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展吸收。
3.党员发展对象经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按照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书,经入党介绍人介绍,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逐步上报机关工委审批。
4.预备党员被批准后,按党章规定,在一年的预备期内要进一步教育.考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党支部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应该严格按规定程序讨论.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一、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是对党员一个时期(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
2.党员民主评议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年终干部考评工作进行。
3.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标准,结合工作总结.党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正确的评价意见。
4.参加评议的党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对每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与正确的评价。 5.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十二、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1.为全面加强办公室支部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每年由支部书记与各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3.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是: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建与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