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收费目录清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市县人民政府
元/平方米
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颁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及标准计征
2
矿业权出让收益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
矿业权人
根据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或矿业权出让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
3
采矿权使用费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
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
平方公里/年
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4
探矿权使用费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
探矿权人
探矿权人
平方公里/年
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年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3〕256号)
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的个人
个人
元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级58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100元、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6
水田指标费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水田指标预购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7〕1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水田指标管理使用的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1号)
购买指标的建设(用地)单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整治储备机构
单位
亩
经省自然资源厅确认的在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平台成交的最新水田指标交易价格为准,但最低不低于30万元/亩。
7
海域使用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广东省内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使用权人
公顷
按照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地方公布的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计征
8
无居民海岛 使用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广东省内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
海岛使用权人
按程序进行价值评估确定
9
罚没收入
《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人
违法行为人
元
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来确定
10
建设用地规模资金收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关于设立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76号)
申请使用跨省域调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向省申请有偿使用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出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市县人民政府
亩
跨省域调剂建设用地规模,每亩50万元。向省申请使用拆旧复垦腾出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价格统一为50万元/亩。(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