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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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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激励广大教师以 “学为人 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 德,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部和省地市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 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全校在职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 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 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 11人、年级组长 3 人及教 师代表 9 人(在教代会代表中随机抽取)组成。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表,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组织评议

1、自评。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 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

2、互评。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互评。

3、综合考评。学校考核组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 代表及考核小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

在广泛宣传发动及调研基础上组织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 主要为 定性考核参考,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随 机抽取一定数量班级的学生和家长代表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评 议。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 ,每年抽取不同任课班级进行评议。

(四)综合评定,确定等次

考核组根据个人、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 师德表现,在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拟 定等次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一周。并逐一反馈,组织复议,确定等 次。考核结果记于教师个人档案。

三、考核等级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在 86 分以上 为优秀, 85-72分为合格, 71 分以下及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 合格:

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 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

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 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

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

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 假、营私舞弊的;

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的;

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⑩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 评价结果, 按不低于 20%的权重计于绩效考核结果; 与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年度考核挂钩;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任、职务评审、 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现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

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审、评先评优时,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 直接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定级,不得评先评优。

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影响 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五、加强领导

校长是师德考核第一责任人, 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 考核工作

中,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 正。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 行整改。

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师德问题的教师, 要针对性地加强教

育和管理,及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附表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

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3、 学校教职工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附表1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

考核 要素

主 要 内 容

爱国 守法

爱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教师形象。无违背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 言论和观点。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 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爱岗 敬业

为人

帅表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仃冈位职责。

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认真对待每一个教育教学环节。无 教育教学事故发生。

与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建立平等、尊重、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在教 育教学工作中能良好协作和互动。自觉维护其他教师的威信。学生出现特殊 情况,能与家长及时沟通。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和省地市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及内容全校在职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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