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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障碍及对策分析
作者:谭秦岩 张敏
来源:《青年与社会》2020年第02期
摘 要: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反腐败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目前的腐败问题多发、易发,反腐形式依然严峻,群众对这一制度的呼声也很高。出台这项制度的障碍主要有官员的抵触心理、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健全、官员的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之间也存在较大冲突等。党和政府自身的改革中一定要把它作为切入点,抓住建立实施这一制度的机遇,攻克面临的阻力,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引导公务员廉洁从政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起到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产申报申报;财产公示;官员;公职人员 一、我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障碍分析 (一)受约束群体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抵触心理
抵触心理广泛存在,首先是受到一些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自古就有“钱财不要外露”的思想,相当一部分官员认为家庭财产是个人隐私,不应该公之于众。 其次就是“官本位”思想。中国历史上爱称官员为官老爷,这些人只认识到自己手中握有大权,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反而觉得自己高高在上,强烈抵制监督。官员职位越高意味着权力越大,就会对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有更强的抵触心理。已经贪污腐化了的官员尤其抵制这一制度,因为这会触及到他们的非法利益。即使没有腐败、违纪的官员也不大愿意接受财产公示,一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两级分化也越来越明显,社会上不少人存在着仇富、仇官心理。公示的财产如果超出了老百姓的预期,就有可能给家人和自身带来不安全因素。二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完善,合法所得与非法收入不能够清楚辨别,官员的个人收入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也不能清楚辨别。 (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会引发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
官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不平衡就是通常所说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与个人的私生活有关的、不存在于公开范围内的和不被打扰的自由。官员的另一重身份是公民,理应享有隐私权,如果把官员的财产收入以及他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看作隐私,公示就是对公民隐私的侵犯。但从另外一方面看,固然公民的隐私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公众也享有知情权。公众的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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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公民了解官员财产收入的权力属于知政权的一种,就是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了解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活动及资料背景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权力。 (三)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1)公务员工资制度
自2006年我国公务员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主要包括四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还有奖金。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国家是有统一标准的,主要是依照职务和级别,但是公务员享有地区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附加津贴、岗位津贴以及住房、医疗等补助等,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因为标准的不统一,省际、行业、职级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地扩大,再加上攀比心理,更加容易导致权力寻租,获取违法收入。一些地区和部门就会想尽办法筹集预算外的经费,个人也会想方设法升官以达到发财的目的。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若公示一定级别的官员财产,会使基层公务员产生失衡心理。 (2)个人信用制度
第一,我国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制度。个人能够提供的证明自己信用的文件寥寥无几,一般只有身份证、户口和个人人事档案,而且这些信息分布于派出所、街道办、学校、工作单位、银行等机构。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身份证、档案等造假的情况,就很难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库。第二,虽然已经展开个人信用评估工作,但是缺少权威的评估机构和完善的评估体系,官员申报的财产真实性无法确定。第三,信用立法不及时,信用信息一般都是封锁的,信用机构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就比较困难。 (3)金融实名制度
根据国务院2000年3月1日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我国个人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时必须采用真实姓名的一种金融监管制度。[1]但是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实名制的执行并不是很理想,金融实名制目前还覆盖不了现金交易,其原因包括认识水平、宣传方式、信贷冲击、洗黑钱等。
(四)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立法缺陷
我国《公务员法》对财产申报公示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近年我国在财产申报方面的规定只有有两个,其中第一个是在2001年6月15日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第二个是在2010年7月11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联合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两个规定都只是对财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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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相关法律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严格实施只能依靠宪法或法律,规则上升为法律才能具有权威性,有统一标准、规范、样式和方向,从而减少官员在财产申报公示心理上的阻碍,端正官员态度。目前,我国有些地区的党政机关内部出台了一些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规范,但要让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成为反腐的利器,就必须加快出台具有系统性、约束力的法律。 完善与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相关的法律。与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相关的法律有很多,以《刑法》和《公务员法》为例。应该将《公务员法》做出修订,将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公示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成为公务员任用、提升的关键。在《刑法》中应当增设关于“官员由于谎报、瞒报、漏报、拒不申报公示大额违法收入,从而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名,并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刑罚。
(二)完善与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
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完善的相关配套制度曾经被一些学者单为是取得防腐成效的最大障碍。减轻官员的担忧,不能只靠官员自身的自觉和诚实。建立起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可以精确地掌握官员的财产变化和隐藏的财产以及违法收入的来源。从现在的形势来看,完善與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刻不容缓。加快完善信用卡体系完善、金融实名制完善和公务员工资制度。
(三)促使申报公示对象树立正确的隐私观
官员的隐私权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矛盾。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遵循的,官员是有隐私的,但他们的隐私不具有绝对意义,因为他们手中握有公权力,公权力是容易被私用的。“权力导致腐败,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權力没有约束, 结果必然是这样。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 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2]缺少监督的权力肯定会存在腐败隐患,因此需要公民的监督。而且人天生就有对金钱的贪欲,没有较强的自制力是难以抵挡诱惑的,对官员来说,财产隐私较之于私人信件、聊天记录、个人行踪等并不是最私密的,向社会公开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四)营造清廉的文化氛围
廉政文化教育具有促进官员自觉遵守和执行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作用。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廉政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应被重视,更该为当代社会所运用。我国古代虽然没有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但是一些清正廉洁的官员会主动向朝廷申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