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报告:在2小时内将有关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 进程报告:每天将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防控措施等情况上报;
结案报告:在疫情处置结束及病例治愈后将整个防治和处理情况上报。 (三)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尖草坪区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各学院以及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有关疫情信息。 六、应急处置
(一)学生突发异常时的应急处置
发热学生应立即自行或由所在学院安排前往校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尽可能远离他人。特殊情况下,确需医生现场处置,应及时致电校医院(电话:xxxxxxx)报告症状、所在位置、所处环境,等待校医院安排医生前往处置。卫生医疗组须及时向所在学院通报诊疗情况。
经校医院诊断,发热学生各项检查结果正常且无任何异常症状及体征,体温正常三天后可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后须
由学院安排专人带领学生到学校集中隔离点继续隔离观察一周,身体无异常情况方可回到宿舍住宿。
发热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卫生医疗组密切配合,在发热学生就诊第一时间对其密切接触者特别是同宿舍的学生进行集中隔离管理,并做好其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和生活服务保障。经校医院组织对发热学生诊断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密切接触者方可解除隔离。 (二)教职工突发异常时的应急处置
校内发热教职工应立即自行或由所在单位安排前往校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尽可能远离他人。特殊情况下,确需医生现场处置,应及时致电校医院(电话:xxxxxxx)报告症状、所在位置、所处环境,等待校医院安排医生前往处置。卫生医疗组须及时向所在单位通报诊疗情况。
教职工在校外发热时须在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到最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校医院应急处置
1、校医院及时对就诊师生做出初步诊断。若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则解除应急预警,按正常发热病例进行诊疗。确需留观者,由校防控办统一协调,将须隔离人员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隔离观察。
各有关单位、部门、学院协同做好隔离留观人员的学习、生活、医疗、心理疏导等保障工作。
2、若经校医院诊断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校医院须立即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太钢医院)进行诊疗。经定点医院诊断排除疑似,则解除应急预警。若确诊(疑似)为新冠肺炎,则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消毒封闭应急处置
校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勤保障组和有关单位立即配合尖草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图书馆、宿舍、餐厅、浴室、电梯等所有室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并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处理。
校园安全组密切配合尖草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学校相关场所进行必要封闭管理、值守。 (五)排查应急处置
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单位、部门、学院以及相关工作组,全力配合尖草坪区卫生疾控部门开展调查,摸清病例在发病前14天内的接触史和活动轨迹,协助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名单。对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要求,做好隔离、检疫等防控工作。 (六)教学安排应急处置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情况、尖草坪区政府意见和省教育厅的安排,可采取临时停课、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措施。
(七)舆情应对处置
全校各单位、部门、学院要运用多种形式向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宣传新冠肺炎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正确引导舆论。
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单位、部门、学院,须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或家属,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措施,做好家校沟通、安抚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同时稳定师生及家长、家属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组须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教以及相关舆情的监督管理与及时应对处置工作。 七、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信息保障、物资保障、场所保障、人员保障,对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进行整改,严防疫情复发。学校配合属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突发疫情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