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函
[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得规定,本所接受 得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 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得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如下: 律所名称:
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箱: 地址: 律师姓名: 电话: 邮箱: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辩护律师确认委托关系后告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
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函
[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本所接受 得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 一案中 得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案件,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
委 托 书
委托人 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得规定,聘请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涉嫌 案中 得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用于向羁押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留。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系 案件中
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得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 一案中 得诉讼代理人。 受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用于刑事公诉案件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收财产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近亲属与其她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案件中被申请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委托代理律师,向承办机关提供或律师事务所律师留存使用。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
指派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函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得规定及 (法律援助机构)得来函,本所指派 律师担任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申请人) 得(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如下: 律所名称: